(本网讯)2006年6月5日上午,兴化市永丰镇刘丰村村民许某到永丰供电所营业厅交纳了电费、违约金、复电费共计396元。
许某为原清退电工,有一定的社会背景,因为清退补偿问题一直与供电所胡搅蛮缠,使该所不能对其所在的刘丰村进行正常管理,由此,许某被人们称为“刺头”。因其拒缴电费,5月10日,供电所对其进行依法停电,再一次受到其无理阻扰。更为恶劣的是,许某还砸坏了村配电间的门锁,换上自用的门锁,使供电所的用电管理工作陷入被动。
对此,兴化市供电公司有关领导和永丰供电所极为重视,并表示:绝不能让歪风抬头,坚决要扼杀这股邪气。
该公司分管领导王力副总经理多次与市公安机关交涉,兴化市公安局责成永丰派出所立即对其进行传唤教育,并指示如果不听教导,将按照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实施刑事拘留。5月30日,许某被传至永丰派出所,经过教育,许某不再有了往日的嚣张,主动到供电所营业厅缴纳了相关费用,并写下了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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