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苏电力报》报道,(见第1163期二版)通州市23个供电所的43名所长、党支部书记和副所长,全部实行异地交流8个多月来,较好推动了供电所工作再上新台阶。读罢这篇文章,我略有所思,不妨说上两句。
通州市作兴农村供电所管理人员“异地任职”后,说是有效地推动了农村供电所的各项工作开展,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于这个说法,我也并不反对。当今,在有些领导者看来,实行管理人员“异地任职”,可以减轻他们被家乡亲友困扰之苦,也有利于清除各种不正之风等等。不过,如果把这种想法完全寄托在“异地任职”上,不免令人有“扬汤止沸”之感。
其实,对那些一门心思只为个人或亲友打算的人来说,离开桑梓父老就可以脱胎换骨吗?我看不见得。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外因只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内因才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如果不增强党性,不真正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我想,即便是到了“异地任职”,恐怕也不见得会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我以为,实行管理人员“异地任职”的做法,绝非就是好的方法。最关键的还是要求我们在改革中既要注意形式,更要注意内容。如果真的希望在强调他们“异地任职”的同时,千万不要忘记对其本身的教育,这才是“釜底抽薪”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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