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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树线和谐”需超前防范 多管齐下

作者:沈新荣  2010-02-24

春回大地,时下正是植树造林的大好时节。为创建美好和谐的绿色家园,全国城乡各地都在积极开展植树活动。这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的群众由于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或者受利益驱使等多种原因,直接将树木种植在电力线路通道内,这不仅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还有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事故。树线矛盾一直是困扰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怪圈。尽管供电企业每年花费大量人力财力清理树障,但是还是存在年年清、年年栽的恶性循环现象。 

树线和谐是保证电力安全运行的关键。为此,笔者认为,供电企业应超前防范、多管齐下,才能实现植树造林与电网建设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是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利用好植树季节,超前防范,关口前移。通过广播、电视、标语、条幅、宣传单和设立宣传台等形式,广泛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有关文件,营造氛围,让新栽树木远离电力线路,积极构建电力设施保护的大安全环境。深入到村庄、学校、田间地头,广泛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电力线路保护知识以及在线路下植树的危害性。还可以列举因违章植树而酿成电力事故的实例,以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让群众在吸取别人沉痛教训的同时,减少和避免类似的现象再次发生。

二是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开展“树线和谐、共建安全”活动,并将活动情况及时汇报当地乡镇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对电力线路通道内遗留违章树木,抓紧帮助移栽;清障难度大的,如村村通水泥路旁绿化动员改栽低矮树种。

三是充分发挥属地护线作用,积极调动供电所护线员的优势,缩短巡视周期,及加大对线路的巡查工作力度,加大巡线力度,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处理,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将“树线和谐、共建安全”活动形成常态。

树线和谐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供电企业要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才能实现植树造林与电网建设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法律规定:《电力法》第七章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至10千伏5米;35至110千伏10米;154至33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宿松,和谐,超前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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