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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何须“状”约束

作者:许书琴  2010-03-01

每到年初,上下级之间为了明确任务,强化目标管理,签订责任状已成为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内容。什么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优质服务、计划生育等名目繁杂的各种各样的责任状应运而生,似乎不签责任状,工作就无章可循,无据可查,也不必对工作负“责任”了。

仔细研究这些责任状,大多本来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其实,每个电力员工的工作职责都是明确的,拿一份奉禄,承担一个岗位就必须完成其工作职责。否则,就没有资格,就是“尸位步餐”。应有的品格操守和应有的职责却要用一种特别的程序来强调,往好里说是强化责任感,往深里想就让人怀疑正常的岗位职责不能履行、应有的品格不能保证,是某些机关和部门人员素质低下,才要再来“状”一番。因此,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责任状的盛行恰恰说明了一些电力企业和电力员工责任感的“失落”,而这一点恐怕不是一纸责任状所能解决的。

有职务就该有责任,有责任就要负起责任,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因此,能否对工作负责,不能看是否签订了责任状或是责任状签订了多少,最为关键的是要量化工作指标,明确工作职责,要督促检查,更要有责任感。否则,就是签了责任状,也落实不到行动上,这样的责任状签它何益?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责任,何须“状”约束,耦耕供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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