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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家电超期服役

作者:孙贵书    2010-03-08

某地一名女士吃完午饭后和孩子一起在家看电视,突然听到电视“啪”的一声,电视机起火并发生爆炸。她束手无策,赶紧拉着孩子跑下了楼。虽然保住了生命,但家中最终被烧成废墟,直接经济损失数万元。

负责现场救火的消防官兵分析,这台电视机使用了9年,已经超过了使用期限,火灾是因电视机内部线路老化所致而发生的自燃现象。据了解,因为家用电器超期使用而发生的火灾事故,占该市火灾总数的三成以上。

有关资料表明,上世纪90年代前后,是多数百姓购置家用电器的一个高峰期。现在,这些家用电器绝大部分已经使用了十多年,普遍进入了“老年期”。这些超期服役的家用电器,由于电路老化、内部积尘等问题,很容易引发电器短路,进而引发火灾等事故。

众所周知,国际家用电器行业对于各类家用电器都是有使用年限的。比如,日本的彩电使用年限是8到10年,电冰箱的使用年限是13到16年,空调的使用年限是10年。但是由于上个世纪90年代是我国家用电器产业的起步时期,普通家庭中的家用电器产品还严重缺乏。因此当时我国并没有强制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家用电器产品上标注使用期限。                                         

其实,各种家用电器都有它的安全使用年限:电视机8年、洗衣机8年、电冰箱12年、空调15年,其他小家用电器多数在10年左右。

为了我们自身的安全和家庭幸福,来信呼吁广大市民,超期使用的家用电器,就犹如一台藏在身边的“炸弹”,一旦遇到适合的条件,就会自燃而引发事故。现在推行的“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给广大市民送来了“及时雨”广大市民可以借此机会,用以旧换新的办法,去购买新的家用电器,淘汰旧家电。否则,有可能是省了小钱,而失去大钱,造成本可避免的经济损失。

 

标签:兴化,老圩供电所,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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