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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而复得的电费

作者:凌志峰  2010-03-09

春节期间,浙江长兴各大企业或建设工地纷纷放假,部分企业老板员工统统回家过年,给当月的电费回收造成了巨大困难。而在浙江省长兴县供电局城北供电营业所的辖区内,就存在着一些因人员回家过年而无人缴纳电费的基建工地。

春节过后,已多次走进新塘开发区浙江德赛实业有限公司基建工地却一无所获的城北供电营业所员工黄少秋开始着急了。

从2月23日开始,他四处奔波,多处打探施工方的消息,两天后他联系到了施工方,却得知施工方因给员工发放工资而无力支付电费。

惦记着这笔5360元的电费无从催收,黄少秋心里着实有点烦。经过3天的反复思考后,黄少秋发现基建用电属于临时用电,不同于一般企业用户,虽然通常缴纳电费的是施工方,但供用电合同是由投资方签定,因此电费应由投资方来支付。

掌握事情关键后,黄少秋立即联系了远在温州的投资方浙江德赛实业有限公司,并联系开发区主管单位帮助协调,督促投资方尽快将电费缴清。

2月28日,这笔失而复得的电费一分不少地到了帐,黄少秋以强烈的责任心和勇于克服困难的决心,为该所2月份电费结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经过全局干部员工的共同努力,长兴县供电局全局18829.96万元的电费提前结零,高效完成了2月份电费回收工作 

来源:农电在线

标签:失而复得,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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