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其目的是运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全体人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国家。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是现阶段兼顾节能与保障低收入阶层基本生活需要的有效手段。推行居民阶梯式电价,既可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又可保障居民基本用电需求。但是,实施阶梯式电价,如何设置“用电基数”是一个有技术含量的话题,必须科学把握。一是要满足大多数普通居民家庭;二是不要让天下百姓认为是政府帮供电企业变相涨价。不然就失去了实施居民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的意义。下面从两个方面谈一谈设定“用电基数”的建议。
一、找准确定基本的用电量的“依据”
“阶梯式”电价是阶梯式递增电价或阶梯式累进电价的简称,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分段或分档次定价计算费用。通过分段电量可以实现细分市场的差别定价,提高用电效率;并且能够补贴低收入居民。因这种电价政策照顾到低收入人群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用电要求,又被俗称为“穷人电价”。“阶梯式”电价的具体内容是:第一阶梯为基数电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电价也较低;第二阶梯电量较高,电价也较高一些;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更高。因此,实施居民阶梯电价,一定要找准确定“用电基数”的依据,搞清本地区正常情况普通家庭的基本用电量,这些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适当考虑现在居民的生活水平,定出合理的标准。
确定“用电基数”,一定要充分调查,根据当地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统筹决策。阶梯式电价的“用电基数”设置,首先是能满足大多数普通居民家庭;不然就达不到实施居民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的目的。目前,从已经实施居民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的浙江、福建和四川3省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看,浙江居民每月家庭“用电基数”为每户50度;福建居民每月家庭“用电基数”为每户 150度;四川居民每月家庭“用电基数”为每户60度;从实践的效果看,一是“用电基数”设置过低,二是阶梯分段也不科学。
我们对湖北省宜昌城区部分社区及部分市(县)城镇社区居民和农村居民用电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从抽样57000多户居民用电情况看:城镇居民每百户月用电量在50千瓦时以下用电户数占20%左右,每月用电量51--100千瓦时以下用电户数占30%左右;每月用电量101--200千瓦时以下用电户数占30%左右;每月用电量201以上用电户数占20%左右。农村居民每百户月用电量在50千瓦时以下用电户数占60%左右,每月用电量51--100千瓦时以下用电户数占30%左右;每月用电量101--200千瓦时以下用电户数占15%左右;每月用电量201以上用电户数占5%左右。这里,有一点要说清楚的是,受客观环境的影响,农村居民目前做饭依然是多用柴火。
通过对上述调查情况分析发现,城市居民用电量普片高于农村居民;可以说,设定“用电基数”,只要把城镇大多数居民用电量的基数找准了,就好确定那个地区的“用电基数”。我们知道,按照现行电价管理模式,基本上是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如果不考虑农村与城市居民用电的差别,用电基数几十度不为低;而如果考虑了城市大多数居民工薪阶层的利益,考虑到几百位上千万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只要满足城市大多数居民工薪阶层,就一定能满足农民的基本用电需求,其负担就不会增加。前些时期,有人说每户每月87度是目前居民生活用电平均数。虽然国家发改委后来说具体度数由各地自定,但现在尚未见准确数字出台。事实上,电视机、电饭锅、洗衣机、电脑、冰箱、空调这些若干年前的奢侈消费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早已进入了寻常百姓家,尤其是电视机、电饭锅、洗衣机、电脑这几类家电,可以说是普通工薪家庭的必备品,不仅城市普通居民家庭拥有,而且农村家庭也开始普及,因此,确定基本的用电量,一定要搞清本地区正常情况普通家庭的基本用电量,这些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适当考虑现在居民的生活水平,定出合理的标准。
下面我们把抽样的一个三口之家普通家庭每月的用电电器(照明、电视机、电饭锅、电冰箱、洗衣机)的基本容量情况,也就是确定“用电基数”的依据;整理如下:
1、照明用电:每天每户按200瓦容量使用计算,每天平均使用5小时,每天至少需要1度电,一个月也就是30度;
2、电视机用电:每天每户按100瓦容量使用计算,每天平均使用4小时,每天至少需要1.2度电,一个月也就是36度;
3、电饭锅用电:每天每户按500瓦容量使用计算,每天平均使用1小时,每天至少需要0.5电,一个月也就是15度;
4、电冰箱用电:每天每户按150瓦容量使用计算,每天平均使用20小时,每天至少需要0.9电,一个月也就是27度;
5、洗衣机用电:每天每户按300瓦容量使用计算,每天平均使用1小时,每天至少需要0.5度电,如果一个月按15天计算,也就是15度。
上述的用电量基本上是以城镇普通的三口之家最低容量及用电量为依据计算的,最低也需要127度;如果略高一点,起码150度,我们认为确定“用电基数”就必须找准这样的“依据”。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数据没有考虑夏季使用空调、电风扇;更没有考虑冬天的空调,电热器;也没有考虑家庭日常小型家电,如电吹风,电熨斗,电油烟机等。因此,就我们的调研情况来看,如果“用电基数”过低,一般的普通工薪家庭要想把用电量控制在涨价红线内,不仅夏季不能使用空调,看电视、洗衣服、用电脑恐怕也要掐着指头计算时间了。不仅会大大增加多数城市家庭的电费开支,也会给惠及农村的家电下乡政策带来冲击。
二、价差应对其支出结构有触动
实施居民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是现阶段兼顾节能与保障低收入阶层基本生活需要的有效手段。但是,如果阶梯价差这个“基数”不能科学合理的设定,也就达不到运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全体人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促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国家的目的。
我们看到,实施居民递增式阶梯电价,其方式就是用经济手段来鼓励全社会节约用电。因为要大幅度提高居民电价又受到居民承受能力制约,尤其是低收入居民对电价调整十分敏感。所以,我国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就是将居民月(年)用电量分为若干个档次,对基本用电需求部分实行较低的电价,对超过基本需求的电量实行较高的电价。这样,既能合理反映供电成本,又能兼顾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承受能力。今年两会,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进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制度。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价格改革,诠释了能源价格改革的方向,对于推进资源节约的意义不言而喻。但是阶梯式电价价差这个“基数”如何设置是一个有技术含量的话题,既要合理确定基本的用电量的“度”,又要使价差应对其支出结构有触动。
“有触动才会在意。”福州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陈章旺说,消费者不关注梯度电价,一是因为电是百姓生活的基本消费;二是因为梯度价差对其支出结构触动很小,“要让阶梯电价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在保障居民基本用电权益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各梯度以及梯度间的价差。” 从目前已经实施居民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的浙江、福建和四川3省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跨度看,价差对其支出结构触动不大,其原因是价差的设置还不是很科学,还需要改进。
从国家发改委的要求看,实施居民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是在不提高整体电价水平的情况下,通过价差来实现鼓励和引导全体人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从实施阶梯式的电价的目的看,阶梯式的电价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浪费现象,让那些用电大户、多占用公共资源的人能承担更多责任,体现公平原则。如何完善这一电价体系,将居民电价设计得更好,或者将对居民用电的补贴做得更有效;或者说通过这一措施,保证在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达到抑制不合理的需求,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因此,第一阶梯为基数电量(基本的用电量)确定后,对于第二阶梯电量及第三阶梯电量设置,必须认真研究! E6 V t" U* P5 m: R这个 “度”,力求更规范,更科学,更合理。这些同样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定出合理的标准。
目前对实施居民用电阶梯式递增电价,各阶梯之间跨度多大为一,是分段计算还是累计计算,社会各个阶层都有不同的说法,我们认为,阶梯之间跨度设置应大一些,采取累计计算的效果肯定明显高于分段计算效果;或者说按各地政府核定的居民人均收入高、中人群比例及按城乡居民的年实际生活水平增加率,确定第二阶梯电量及第三阶梯电量,不过第二阶梯电量及第三阶梯电量设置一定要认真科学论证,总量不能超过30%,否则,就失去了实施居民阶梯电价的意义。
笔者认为,无论是节约能源,还是遏制浪费现象,居民阶梯电价是现阶段兼顾节能与保障低收入阶层基本生活需要的有效手段。推行居民阶梯式电价,既可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又可保障居民基本用电需求。但是,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应根据我国国情灵活制定并稳妥推进。从日韩等发达国家居民阶梯电价历史演变情况看,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及电价标准是随居民收入状况、用电水平、节能目标等因素而相应调整的。我国地域辽阔,东、西部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与日韩相比情况更为复杂。因此,我国居民阶梯电价的制定和实施,必须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相对于“一刀切”电价,阶梯式电价体现了多用电多付钱,用电越多电价越高,应该说比较公平合理。但是要保证一个公平的制度让大多数群众受益,尚需要细节设计上科学、合理。阶梯式电价应是普惠式电价,何以体现普惠性?关键是第一阶梯“用电基数”的确定,一定要兼顾到大多数工薪家庭利益,起码要惠及70%以上的普通居民家庭,保证他们免受电价调高的影响。同时,在实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改革之前,确定“用电基数”,一定要考虑地区差别、城乡差别,综合考虑家庭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阶梯电价标准。对困难群众尤其是城市低保家庭、农村困难家庭给予政策补贴,避免普通民众生活质量从电价阶梯上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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