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江苏省盱眙县供电公司负责人在召开职工代表会议上,就如何为群众办实事定下了三条原则:“光面子好看的事不办;干部得到好处的事不办;超越承受能力的事不办。”短短三句话,使得与会职工代表拍手叫好。
笔者认为,这样的“三不办”值得提倡。作为一个部门乃至一个单位,每年都有许多实事要办。但办什么,不办什么,先办什么,后办什么,哪些当办,哪些不当办,这里面大有学问。因为,有的实事好办,有的难办;有的易出“政绩”,有的一时难以见效,甚至吃力不讨好;有的便于“大张旗鼓宣传”,有的则“见不了报纸、上不了网页”。由此有些人办实事,专拣容易“出彩” 的办,即使劳民伤财,也在所不惜。对此,群众并不“打心里喜欢”。这说明,办实事也有优劣高下之分。
而盱眙县供电公司负责人提出的 “三不办”,正是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在如何办实事、办哪些实事这一点上,首先确定了“三不办”的原则,应该说,公司领导和群众“想到了一起”,实事办到了群众的心坎上。“三不办”之所以能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和拥护,其主要原因也即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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