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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应追根溯源

作者:冯卫军  2010-05-04

许多企业在对安全事故的认识和态度上普遍存在一个“误区”:只重视对事故本身进行总结,甚至会按照总结得出的结论“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却往往忽视了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进行排查;而那些未被发现的征兆与苗头,就成为下一次事故的隐患,长此以往,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呈现出“连锁反应”。一些企业发生安全事故,甚至重特大安全事故接连发生,问题就出在对事故征兆和事故苗头的忽视上。

分析目前所有的安全事故,绝大多数是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习惯性违章所引起。它的产生既有“外因”影响也有“内因”在作怪,但归根到底一切的根源出现在“内因”上,在我们的思想上。对“细枝末节“熟视无睹,没有坚持“小题大作、小题细作、小题深作、小题常作”的原则,在小事上掉以轻心。

以衡水供电公司“2.27”带地线送电误操作事故为例。究其主要原因是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设备送电前,在拆除所有安全措施后未清点接地线组数,也没有到现场对该回路进行全面检查,把关不严,习惯性违章严重。但其在“2.27”之前长期的安全局面使得一些干部员工思想麻痹,产生骄傲情绪,侥幸图省事、违章“闯红灯”的现象开始滋生,执行规章制度不再严谨,“小的违章”没有及时受到应有的惩处和教育,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出现的漏洞没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以及在落实上级要求和规章制度上存在层层衰减、层层弱化的现象,最终“促进”事态的发展,导致事故的发生。著名的安全规则——“墨菲定律”认为,“只要存在发生事故的原因,事故就一定会发生”,而且“不管其可能性多么小,但总会发生,并造成最大可能的损失”。这就告诉我们,对任何事故隐患都不能有丝毫大意,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或对事故苗头和隐患遮遮掩掩,而要想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措施加以消除,把事故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现实中,人们往往等到出了问题之后才忙于做处理事故、案件的“事后”工作,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反思,总结教训,最后得出“惨痛结论”。亡羊补牢,加强防范,这无疑是必要的。但安全工作最好的办法还是将着力点和重心前移,在找事故的源头上下功夫,见微知著,明察秋毫,及时发现事故征兆,立即消除事故隐患,比如近期国家电监会对电力建设安全上的监管,每消除一个电力建设中的缺陷就等于清除了一个重大事故隐患,从根本上防止了严重事故的发生。这就要求安全监管人员要时刻树立“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在防止事故上多用一点心,紧绷一根弦,多尽一份力,同时注重群策群力,让大家多想办法、多出点子,让每个人意识到“防事故人人有关,人人关心防事故”,如此,防事故的意识增强了,责任到位了,防范得力了,必能防患于未然。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安全监管,追根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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