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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窃电?优质服务还要举一反三

作者:崔本祥    2010-05-18

5月3日,“95598”接到市局转省投诉:某用电客户反映供电部门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说他窃电,并把电停了十来天了。“95598”座席员当即通知所长3天内处理此事,并反馈情况说明。5月7日,接到情况说明后,回访时用户说没人来解决此事。5月9日,“95598”再次接到市局转省重复投诉,为此省局要求下午4点前必须情况说明发过去。“95598”再次通知被投诉单位处理,同时上报局领导。5月10日向客户回访时却说仍未解决。5月11日局纪委和客户中心派专人到现场对此事进行了处理。回访单上终于有了“满意”二字。转了一圈,事情原来是这样的:

4月14日,某所三个电工在某台区检查时发现,四个客户(两个表箱,每个表箱二个电表)有窃电现象,他们在一个表箱进电源线前的电杆上的将零火线调换,利用这个实际是火线的零线,加上另一个表箱出来的零线,在用户院内用一个开关形式一火一零,在开关出线端四户在每月尽可长的时间里都将用电负荷接到此用电。这就让其四个电表因火线电流不经电流线圈而达到让电表不转的目的。台区电工当场对四户进行了停电,并用手机拍了四张照片。随后电工对其中的两户达成了处罚协议并送上了电,而另两户不承认其窃电。这两户因此一直没送电,于是分别打了0371-95598进行了咨询投诉。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两次投诉事件。从5月11日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来看,当时是窃电行为估计是可以确认的,但电工只对开关处的接线拍了有限的照片,又没按规范来查处窃电的事实。导致过后因证据的确不足,让原本应受到严惩的窃电分子利用我们工作上的不足,发生了本不该发生的投诉事件。

纵观整个事件,有三个方面值得我们反思和汲取经验教训:

首先要强化执行力。被投诉的单位和个人在接到“95598”的投诉传递单(或电话)后,相关单位负责人或个人要有态度上敏感、政治上敏锐,行动上敏捷的“三敏”意识,对客户投诉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和慎重地进行调查处理,并务必在三个工作日内向“95598”答复受理情况,同时处理的结果要经得住对客户的回访。

其次要防范此类窃电方法。这种低压窃电方法相比起来比较容易操作,只要两个表箱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法客户联合起来,按本事件中的方法操作就可达到窃电的目的。而且轻易不被发现。这就要求我们抄表员工在新装时零火线要安装正确,在运行中要细心的进行用电检查,不要光看表面,要适当深入地多检查、多分析。

最后要规范自身行为。在发现有窃电行为时,最好是上报局稽查大队去处理,如因时间紧迫等特殊情况则可由所管理人员、电工去现场处理,有必要的话请当地公安、司法机关协助。在查处过程中,现场检查人员不少于两人;检查前要经审核批准和按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要向客户出示用电检查证;现场检查确有窃电行为经充分取证后要当场中止供电和处理;要按规定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同时向客户开具《窃电通知书》、《窃电处理单》,留下客户的确认签字;窃电事实消除、客户承担了违约责任后,要及时恢复供电,如不能及时恢复,要向客户说明原因。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优质服务,桐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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