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家住余江县春涛乡渡口吴家村村民吴某,因窃电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以治安拘留5天。据了解,这位吴某已经不是第一次因窃电被抓。吴某早前做过电工,熟知电力知识, 2008年1月以来,余江县供电公司反窃电人员多次发现其有窃电行为,对其进行了教育和处理,但吴某态度蛮横,与供电人员死缠烂打,叫嚣着要与供电人员“火拼”。今年5月4日上午,吴某又一次故伎重施,用长约300余米的铜芯线绕越计量装置直接搭电,搭接2只1.1千瓦抽水泵进行抽水灌溉。该公司用电检查人员对其进行拍照、取证后,随即中止了供电。尽管窃电证据确凿,吴某却百般抵赖,拒不承认。该公司当即将其移交公安机关。余江县公安局依照有关法律,对窃电者吴某作出了拘留5天的处理,并责令吴某补交电费。
在窃电者中,有的人是素质较低,爱占小便宜,认为电是国家的,国家是大家的,用国家的电不算偷;另一些人则是受非法暴利的驱动把窃电作为个人和小集体“发家致富”的捷径,蓄意组织策划窃电。尤其是在一些用电高峰期,窃电现象尤为严重。一些人是“你来查我不偷,你一走我继续”,更有甚者,这边刚缴完罚款,那边又继续偷电,影响恶劣,窃电者既“吞噬”国家财产,又危害电网安全,这分明就是违法的事,可为什么屡禁不止呢?
主要原因不外乎这么几个:一是钻法律制度的盲区,现行的《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对窃电行为的刑事处罚缺乏具体规定,使窃电犯罪行为没有明显的处罚界定。二是窃电者素质较低,比如说这位吴某,窃电被抓后不仅没有半点悔改,还叫喝威胁,可见其窃电者的猖狂,这样的事例屡见不鲜。三是对窃电者处罚的力度太小,以至于使他们产生了轻视的心理,认为只要交款就能走人。鉴于此,笔者认为,只有从“根”上加强管理,强化制法力度,才能真正扼止窃电“歪风”。
首先,我们必须大力宣传反窃电法律,做到人人皆知,同时加强与政府、公安部门的沟通,寻求政府部门的支持,让窃电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和谐、有序的用电环境是扼住窃电的最好药剂。
其次,加大对窃电人员的处罚力度,让他们明白,电是国家财产,不得侵犯。“莫伸手,伸手必被抓”。根据窃电次数、数额和情节,划分等级,由供电部门建立用电不诚信客户档案,可与银行、信货等方面联络捆绑,由此牵扯个人的信誉度。这样自然可杜绝部分为获蝇头小利的而付诸一生的信誉度的窃电者三思而后行。
总之,窃电即损害国家财产流失,又危及国家电网安全,必须采取一切有力措施,严厉打击窃电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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