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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苑杂谈

做一个敢得罪人的人

作者:褚德忠    2010-06-01

2010年五月的一个早晨,临溪供电所的员工,为了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和供电公司的利益,据理力争,不惜与当地的村官弄得不愉快,强行制止了一起擅自挂线用电的违章行为,在当地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也得罪了少数几个人。

事情是这样的,在临溪供电所用电管理的辖区内,有一个村,正在兴建村委会办公大楼,需要临时接通三相动力电源,以便浇筑水泥之用,他们为图省事,不愿办理临时用电手续,也不愿与其他有动力电源的客户协商,从其家中接线用电,非要挂线用电不可。而供电所员工却坚决不同意,通过一阵时间的讲解、劝导甚至争吵后,帮忙其从有动力的客户家中接出电源用电,才使如此尴尬的事情得以解决。

由此事件发人深思:现实社会当中,有很大一部分的人,在处理或办理一些事情时,都愿意给人一点面子,以体现与其之间的人际关系是和睦的、是相互关爱的。这原本是一种很好的处理事情方式方法,无可厚非,因为这也是和谐的一种表现。但是,在好些特定的情况下,使用这样的人际关系,就不一定是件好事了,特别是违背原则的事情,如给了面子,那就一定会有一方或第三方的利益受到损失,如面子给大了,利益受损的几乎是第三方,就有可能会造成犯罪。

自供电公司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基层农电工,每天都要面对千千万万的客户,不时的会遇到要求给点面子的客户,如果每次都要如其所愿,那将会给供电企业带来多大的经济损失?笔者无法估量,但知那是一个无底洞穴,永远也填不满。因此,供电公司为确保员工们的人身安全、经济安全和思想安全,严格要求我们每位农电员工,工作要认真、服务要规范、做人要真诚。

作为一个最基层的农电员工,笔者认为,做人、做事,就要有不怕与不良行为作斗争的精神与胆量,要做一个有原则、又正直又敢得罪人的人,才能确保企业和个人应得利益不受损失;只要全社会的人们都能做到这样的人,共同维护好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样才能真正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标签:敢得罪人,休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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