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X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苑杂谈

文苑杂谈

为事故“免发生”替代事故“免责”的提法叫好

作者:程小升  2010-06-30

日前,某公司的安全分析会上,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在就今后安全工作的开展提出:基层单位负责人应该树立一个堵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来替代事故发生与公司无责的的观念,尽可能的避免供电区域涉电导致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带来对相关家庭的伤害以及社会无法挽回的损失。这种从企业担责,以人为本,人文关怀,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部署安全工作的提法和要求,笔者不禁暗暗为此叫好。

如今的各级供电企业在加强安全生产,保证人身、设备、电网安全上做了不少工作。首先从更新、扩容电力设施,加大主网设备的投入,维护电网稳定;其次是增加电气设备新技术的应用含量,减少老化设备在线运行利用率,增加电力配网基础性投资,来减少电力供应的供需矛盾,满足负载要求;再者是通过各种技能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开展电力安全对内(员工自身),对外(家庭、企业、社会)宣传,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普及安全用电常识,促进企业、社会共同关注供用电安全。

这些从输电到配电的电网建设,企业高管到基层一线员工的安全 知识技能提高,上层社会到底层民众的电力安全宣教等方面所开展的工作,的确对建设坚强电网,打造一流职工队伍,普及社会电力常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逐年涉电力事故明显减少,相对于供电部门担责的电力安全事故更是明显降低,企业承担优质服务、服务三农的意识在普遍加强,对于电力企业良好形象的树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劲动力,企业也因此获得经济、社会效益双丰收。

创建平安央企,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型国有企业,不应该满足现在的所作所为,可以说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还远远不止这些,我们不应以一己之安来求得企业生存发展的壮大,更应该从社会整体发展前进的角度来考量,关爱他人、关爱集体、关爱构成社会的每一个细胞,促进企业长足发展,社会和谐进步才是我们的终极追求。

由因电而引发的事故,企业自身规避风险的工作到位而不会承担任何责任的‘免责’,进而真正的把工作延伸扩展,做细做全,做到尽可能的排除事故发生的可能的‘免发生’,一级单位负责人这种意识的转变、提升,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正是体现在企业应关爱社会每一个细胞的考虑,让全体职工认知认同,引导他们供电服务观念的创新,带动员工思想意识的转变,从源头上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我们还能理当保持缄默,不应该为此而鼓与呼么?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为事故,免发生,免责

相关报道

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北京国宇出版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北京市大兴区地盛北街2号院17号楼 电话:010-63231594
QQ群:11979641(已满) 173615127  122166702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