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某县供电公司的一位供电所长在“阳光管理公示栏”内,亮出了2010年上半年集体和个人在工作中的失误与不足之处,并鼓励员工说长道短,来了一个“所误”也公开。笔者认为,这是所务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具体体现,是加强供电所的阳光管理,所务公开最有效的举措之一。此举值得提倡。
人非草木,孰能无错?失误、差错,看起来是坏事,其实只要我们正视它,从中看到差距,将失误、差错转化为动力,那么坏事就会变成好事,失误就会变成经验,变成我们工作的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在之后的工作中我们就能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不再旧错重犯。只要我们坚持以维护广大员工的利益出发,正确对待自己,对待群众,在“所误”面前勇于承担责任,一些矛盾往往会很快化解,干部职工之间的关系就越来越融洽,更密切贴心。
提倡“所误”公开,首先要求身居领导岗位的同志必须具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敢于直面群众的勇气和大公无私的精神。直面自己工作中的一些失误、差错和疏漏,不讳疾忌医,不怕丢面子、失威信。其次要求我们的领导同志,必须正确对待成绩和不足。一味躺在成绩上,看不到失误,往往就会沾沾自喜,夜郎自大,以至被胜利冲昏头脑。另外,还要求我们的领导同志,必须正确对待群众,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在生产生活中的各项民主权利。从头脑中牢固确立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的观点,把群众当成真正意义上的良师益友,把员工当成企业的主人,敞开胸襟,开诚布公,虚心听取职工意见,热心接受群众监督、批评。如果我们的领导同志都做到以上三点,那么我们的企业就有凝聚力、向心力,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目标就定会实现。
标签:提倡“所误”公开,江苏阜宁县农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