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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不可“下不为例”

作者:韩辉  2010-07-09

众所周知,制度建设应二分为“立”与“行”。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成效,取决于制度的科学制定,更取决于制度的有效执行。 

古人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一直以来,电力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即使在“四人帮”肆虐的岁月里,也不忘“安全第一”的本质。但从制度执行的效果上看,并不十分理想:有的人选择简单性执行,一切以“方便”为原则,对工作方便的就执行,不方便的就绕开;有的人把制度当做摆设,写在纸上、镶在框里、贴在墙上,检查起来一样不缺,办起事来则一把抛开;有的人甚至破坏制度,违反制度,抵触制度。安全制度得不到贯彻执行,生产则失范;安全制度被变味执行,事故则滋生。 

与制度本身的漏洞造成的损害相比,那些不执行制度或简化执行所造成的损害,是难以估量的。其结果将直接引发员工对制度的不信任:一边是制度建设的高歌猛进,一边是对制度执行的不良预期,大大降低了员工对制度的敬畏。制度面前的“下不为例”,让员工们怀疑制度的权威和效率,进而产生麻痹和违章。 

制度执行要从认知抓起。从思想上来说,关键是要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制度观念和平等意识,自觉遵守制度;从体制上来说,要把制度执行置于全员监督之下,保证“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保障和强化一切珍惜安全的员工们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警示上来说,要加大对违章行为行为的惩处力度,安全管理中的“下不为例”,准确地说是一种渎职行为,它宽容的是违章,保护的是隐患,产生的是血泪。 

制度执行要从小事抓起。如安全帽戴的是否正确、工具用前是否检查、工作票是否完备、工作监护是否到位、工作人员的情绪是否稳定等等。正是这些细微之处,在企业管理中关系着小至财产损失,大到生命安危。试想,在每发现一起违章作业之时,就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对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违章违纪的个别职工提出严肃批评,做到有章必循,既往必咎,职工还敢以身试法吗?事故还能如影相随吗? 

“生命只有一次,没有下不为例”;“制度必须执行,不可下不为例”。只有这样,我们的安全生产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标签:安全生产,下不为例,韩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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