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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规程》视“陈规”

作者:程小升  2010-07-15

“规程”的本意是从某种政策、制度等所做的分章分条的规定,那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大致就可以理解为从事电力行业工作时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而“陈规”单看字面可能有些生疏,它被冠以不适用的规章制度的解释,如果后缀上“陋习”一词组成新的成语“陈规陋习”可能众人并不陌生,意思是过时的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和习惯。国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发布,基本上是对从事电力工作的人生命安全最起码的保障所要遵从的若干具体有了一个规定。

近居于水不言山。我们不妨还从《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说“事”,《安规》1.2.4:各类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这一条对进入施工的班组成员应该熟悉的现场环境和事故应急处理所要掌握的技能有了明确规定;第三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基本等同于一份施工安全计划书,全章5节分条列举了现场施工做到保证安全的工作方式以及参与到本次施工的全部人员对应安全责任;还有作为安全技术层面的人员、设备保障,为教你如何做,必须怎样做提供方法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的第四章。这些可以认为是整个《安规》的核心,作为电力生产安全工作不可不遵从的规定,起码地保证了人身、设备的安全,降低了事故发生的可能。如果轻视、摒弃它,简单一味地觉得是繁文缛节,视同多余,非得坚持自己的习惯性做法,所带来的后果可想而知,设备毁坏、人员伤亡、企业蒙难。

因此,我们可以这么认为:《规程》永远不过时,无及谈不适,只是要求我们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结合新的环境、新的要求不断去更富针对性的对它具体化。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规程,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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