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为推动“节能减排”,对高耗能企业实施了“差别电价”。节能减排催生“差别电价”,“差别电费”力推高耗能企业节能减排。充分“差别电费”在节能减排中的经济杠杆作用,更需要政府与供用电企业“三轴连环”, 共同推进,缺一不可。
一、县乡政府要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助推器”,督促扶持高耗能企业做好转型升级和减损增效工作。
现行高耗能企业中, 多为县乡民营企业,属县乡政府前些年的招商引资项目,是地方财税的“钱袋子”。面对一边是国家“节能减排”宏观政策,一边是地方既得利益,少数县乡政府在“关停并转”淘汰类高耗能企业上心存疑虑,“心慈手软”;在贯彻执行“差别电价”上,不是积极引导督促高耗能企业做好降损增效工作,而是希望供电企业“站在地方利益上”,为相关用电企业在执行差别电价上多打“擦边球”,开口子。一定程度上减弱了高耗能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力度,缓慢了县乡企业“节能减排” 进程。
因此,县乡政府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新高度,重新审视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在“关停并转”淘汰类高耗能企业上,不计一时之利,不计一地之利,不计一己之利,态度坚决不含糊,措施得力不手软,当淘汰的无可怜惜地淘汰掉;当升级转产的尽快转型升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强势推行好“差别电价”,作为力促企业节能减排的“引擎”,一手指导供电企业做好“差别电价” 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一手在政策环境,金融环境,供电环境诸多方面,督促和扶持在产高耗能企业做好生产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升级换代工作,主动策应 “节能减排” 宏观形势对高耗能企业的新规范,新要求,促进县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高耗能企业要把执行好差别电价作为推动降损增效的“催化剂”,认清形势,主动作为,在节能减排中求突破,谋发展。
高耗能企业科技含量低,生产方式粗放,用电设备的“老旧差” 状况严重,既影响了社会环境,又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效率和效益。在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的大形势,大潮流中,高耗能企业理应以执行差别电价为动力,切实做好新时期用电节能减耗工作。要从加大用电科技投入,加快科技进步入手,应用节能电气新技术,新设备,搞好老旧用电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升级换代工作,提高节能科技含量和科技节能水平。眼睛向内,强化节约用电管理,减少和杜绝生产生活用电上的“跑冒滴漏” 现象,在降损增效上下功夫,见成效,在科学用电和节约用电中推进高耗能企业又好又块发展。
要正确认识差别电费在国家“节能减排”宏观政策中的意义、目的和作用,增强及时交纳电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任何抗交、拖欠、挪用差别电费的行为,都是《电力法》、现行政策法规和《供用电合同》所不允许的,也是与“节能减排”大气侯,大趋势格格不入的。
三,供电企业在执行“差别电价”中,要坚持一手引导帮助用电企业科学用电,减损增效;一手依法收交差别电费。
“差别电价”是与“节能减排”宏观政策相适应,相配套的现行电价之一。任何对“节能减排”政策形势认识上的模糊和欠缺,都会对执行差别电价,收交差别电费产生不良影响。供电企业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和载体,加大节能减排与差别电价的宣传力度,把国家“节能减排” 的宏观形势政策和现行电价电费宣传到用电企业,多做释惑解疑的事;多做沟通交流的事;多做扶困解难的事。引导帮助用电企业节约用电,科学用电,为用电企业降损增效出谋划策,提供优质服务,融洽供用电关系,带动和促进差别电费回收工作。同时,要针对执行新行差别电价和收交差别电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采取新对策和新措施。一方面强化对高耗能企业用电情况与经营情况的跟踪了解,改进电费收交模式和方式,提高差别电费及时回收率,有效规避电费风险;一方面强化公司系统各级电费收交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加大差别电费回收力度,牢牢把握电费收缴工作的主动权。
要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和行政组织的沟通联系,对抵抗节能减排政策,恶意拖欠差别电费的人和事,要借助行政力量,依靠现行政策法规,运用司法手段,当收必收,收必收回,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供电企业应有的作为和贡献,将“节能减排”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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