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部门施行“到岗到位”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从效果上看,对违章作业、揽私活等问题起到了较大的约束作用,效果很明显,同时,随之而来的,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值得思考。
首先,是人员配置的问题,在执行到岗到位制度的时候,会发生这样的问题,负责做具体工作的职工往往只有两三个,而到岗到位检查监督的领导职工却有四五个,有些本末倒置的味道。
其次,就是工程费用的问题,参加工程的人多了,费用自然就多了,这是不可避免的,但这些多出来的费用,往往是施工方承担,比如,到岗到位检察监督的领导职工来一线,作为“东道主”的所站,也撇不下面子来不进“地主之宜”,同时也存在攀比,比阔气、充面子的所站,费用增加也就在情理之中。
在者,就是多重检查监督的问题,班组有安全专职,安监部牌安监大队,在加上挂点领导,就有3组安全监查人员在现在监察指导,造成了监管的重复、人员的浪费。
对这三项问题,笔者请教了一位供电所所长,对此他的看法是:就像现在很多问题一样,管与不管,都会有弊端,管就要花费时间、财力、精神,不管就会有出问题的可能,我觉得,这不是管与不管的问题,是怎么管的问题,该管的时候就管,不该管的时候就不管。而怎么分别该与不该?可以借鉴教学管理中的分级制度,如规定,人数在2至4人的,由班组安全员管理,人数在5至10人的,由班组安全员、安监部安监大队共同管理;超过10人的,除去班组安全员、安监部安监大对外,挂点领导也参与管理;超过20人的,除去班组安全员,安监部安监大队外,公司主要领导也要参与管理。分级而治,责任明确,任务分摊,形成制度。这样就缩减了工程费用,又保证了安全生产。
笔者认为,在分级管理的同时,还应注重思想的教育,把安全工作的侧重点放在防而不是抓上,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技能,升级安全防范措施,多管齐下,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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