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X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苑杂谈

文苑杂谈

莫让排涝电费成为供电企业无奈的隐痛

作者:檀竹来    2010-08-19

电费的足额回收是保证供电企业正常运转的基础,也是促进供电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前提。在防汛排涝的特殊用电时期,供电企业为了履行社会责任,为了抗洪抢险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确保防汛排涝用电。然而,笔者在某供电企业电费回收报表中看见,当月排涝欠费达70多万元。面对排涝电费却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而供电企业在催收排涝电费时,无法对防汛排涝等采取有效措施。拖欠排涝电费已成为当前基层供电企业经营管理中无奈的隐痛。

毋庸置疑,排涝欠费给供电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由于排涝机站大涝面前保供电、灾情结束不用电,供电企业停电催费已是无能为力,只有事后终日为排涝电费奔波。

笔者认为,解决排涝电费的有效措施,必须建章立制,规范自然灾害中行政部门和自然人的支付排涝等电费义务;供电企业必须增强和抵御电费风险防范能力,创造排涝抗旱电费回收的良性机制。只有这二者合一,双向迎合,才能确保排涝电费颗粒归仓。

要积极探讨建立排涝电费交纳与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电力管理部门应该通过积极努力,建立诸如《排涝电费使用与管理办法》等之类的地方性等条例,固化形式,规范自然灾害中行政部门和自然人的支付电费义务,为保证排涝电费收取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同时,供电企业要增强防范和抵御电费风险的能力。对排涝等电费回收要做到早准备、早预案、早落实。一方面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与交流,与当地政府建立排涝电费电量信息畅通机制,协助政府制定交费计划;对已经拖欠排涝电费的机站,要争取上一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支持,制定分期分批交费计划,督促跟进。另一方面,供电企业应摈弃为考核而考核的管理模式,在科学分析、有效预警的基础上,创造一个科学健康的排涝电费回收管理及考核机制,保证其良性循环发展,既要通过考核对实现电费回收起到促进作用,又能激发广大一线员工积极努力工作的热情。

标签:排涝,排涝,隐痛

相关报道

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北京国宇出版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北京市大兴区地盛北街2号院17号楼 电话:010-63231594
QQ群:11979641(已满) 173615127  122166702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