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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要避免“怪招”

作者:袁文俊  2010-09-15

随着节能减排大考的临近,各级政府开始出台强制性的限电政策,以求最后一搏,来完成节能减排年度指标,此举给企业带来较多的不便。企业要执行政府制度是天经地义的,但这种节能减排的方式是否妥当呢?

在我国,工业能耗量大,占全社会能耗的71.3%,因此节能减排的重点在工业,而我国工业正以强劲的势头持续发展,当前要减排只有两条路,其一是减速发展,其二是快速转型,以发展服务业拉动GDP。发展服务业与传统制造业的转型升级需要一个过程,并不是政府发个文件就能实现的,因此,一些奇招、怪招、损招便应运而生。

为完成节能减排年度指标,对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执行强制关闭,这无可厚非,但一些地方政府出台强制性的限电政策,对效能达标的企业也采取一律停电的办法,甚至连民用电也要一并限制,这无疑是“断头治病”的不明智之举。另外一些政府鼓励企业自发电,并给予补助,这样既完成了政府节能减排指标,又保障了企业生产,可谓一举两得,而实际上却是自欺欺人,违背了节能减排的初衷和真正目的。

笔者认为,节能减排治病之“本”在于产业结构调整,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技术含量高、能耗小、污染少的大项目,提高资源利用率,这样才能达到既促进经济增长,又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为长远发展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标签:节能减排,避免“怪招”,镇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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