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靖江市供电公司基层单位了解对待违章人员的处理情况,有一基层单位实行的是“三减半一退还制,”即员工违章后,实行重罚,但有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半退还,一是到公司安全教育室接受再教育,安全规程必须重新考试合格。二是本班组必须有员工愿为担保不再违章的。三是本人愿意当违章典型,在本班组谈违章经历和感受的。退还另一半的条件是,在一年内没有再违章,可以返还罚款的50%。这种违章处罚新方式,受到了该单位广大员工的欢迎,员工违章现象也得到进一步好转。
其实,这些具“人性化”的管理,更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给予了员工知错改错的机会,既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又能让员工自觉遵守规则,何乐而不为?采用“重处重罚”只是一种粗浅的管理手段,在一定时期内也许会收到一定成效,但压力越大,弹性越大,用罚的管理方式也最容易激发员工的不满情绪,更易引发员工对着干的逆反心理。员工置于这种威慑力之下的遵守必定不是自觉的遵守,一些习惯性违章行为仍会发生,这种方式只起到治标的效果,而未达到治本的作用,而同时也削弱了部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违”的发生有着多重复杂心理因素,图省事、省力省时是主要原因,对待违章处理各个单位的方式方法不同。对违章者是要实行重罚的,如果能多点“人性化”,多点“以人为本”,消除违章者逆反心理,让他们轻装上阵,保证今后不再发生违章现象,让其他员工引以为鉴,不能有再发生的“土壤”,其目的也就达到了。在平时,企业管理者要多留意员工的一些工作和生活习惯,制定一些更适合员工工作和生活习惯的规则,尽可能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舒适的工作环境,让更多的员工乐于遵守,自觉遵守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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