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供电所怎么乱收电费!”9月25日8点刚上班,丰县华山供电所营业厅的柜台前,来了一位“不速之客”,怒气冲冲地向营业员大发雷霆。营业班值班的马莹见状连忙微笑相迎。那位“不速之客”将电费发票往柜台上一摔,怒吼道:“好好看看这张发票!发票上写的是132.6元,收我133元,你们为什么多收我的钱!”
马莹凭工作经验判断,应该是出在客户对电费发票上所列的,“上期转入”与“转入下期”二项不理解。便拿起发票,打开营销系统输入总户号,调出用户信息反复核对发票后无发现差错。于是便向客户进行解释:“您放心,不会多收您一分钱。为了您缴费方便,我们在收取电费时采用的是取整收费,精确到元,后面的小数都是系统设置自动转入到下个月。您7月份电费是37.51元,7月份收您37元,结余0.51元转入下期,也就是您这张电费发票上‘上期转入0.51元’。您瞧,这是您上次的电费票据,这里有“转入下期0.51元’,您手里的发票是8月份电费发票,金额132.6元,把132.6元+0.51元=133.11元,这不,8月又结转0.11转入到下月了,所以我们收133元没错吧?”马莹拿着计算器,与刚刚打印出的电费核查票向“不速之客”解释着。
这位“不速之客”是华山镇芦楼新村的用电客户李庆动,由于是新户这是第二次交费,还没看懂发票。听完工作人员的解释,不好意思地说:“真是对不起。现在听你这么解释,我就明白了。刚才的态度不好,你别介意。”就这样,客户李庆动在微笑服务中化解开了一场误会,满意地离开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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