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苏北某县公司针对下属单位的6名工程施工人员盗卖仓库材料一事,分别对其作出了除名和留用察看的处理。当时,居然有人出来说情:“既然材料已经卖了,把这一次非法所得退出来,下不为例吧。”该公司领导十分气愤地说:“决不搞‘下不为例’,这一次不为例,下一次必为例。”
所谓“下不为例”,其实就是这一次可以不追究,下一次不可以或不能再这样做了。但事实并非如此,有一就有二,“一”字开头,难以收拾。大凡违规违纪的人和事都是从“一”开始的,“一而再再而三”,令行不止,屡禁屡犯。有些单位领导,总会把“下不为例”当作一种借口、托词,帮着违规违纪人员掩盖问题,甚至说好话,结果起到纵容、助长违规违纪现象不断发生。
把“下不为例”看作“下必为例”,才能认真对待“这一例”,以“这一例”为戒,从“这一例”抓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否则,放过“这一次”,治理“下一次”就更难了。
不搞“下不为例”,也就是“谁破例,拿谁开刀”,不给“说情者”一点面子,不给违规违纪者一点空子,一经发现“这一次”,就坚决堵住、封死。“这一次”守住了、处理了,才能有效地防止和杜绝“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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