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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监管的缺失才是事故深层次的“大问题”!

作者:肖元鸿    2010-11-18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原因查明,是无证电焊工在10楼现场违规实施电焊施工,导致溅落的火星点燃脚手架上的竹排和安全尼龙网、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引发大火,大火已经造成53人死亡。

火灾猛于虎!安全需杜绝无证操作。无证操作反映了安全责任监管的缺失,而此次事故的层层转包,无证操作所致,按照建筑法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应共同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但不管责任如何划分,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施工单位依法作为的法定责任。但从目前已发生案例看,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并未得到充分重视。

施工单位通常抱着侥幸心理,在最近几年的火灾案例中,几乎每一起案例后面都有无证、无资质人员上岗的影子。而在一些重大火灾事件中,有的施工方甚至没有被追究安全方面的刑事责任。施工方的安全责任法律规定得很清楚,但是责任追究不到位对于建筑市场起到了负面作用。

监理负有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虽然没有明确列举其安全责任,但是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于监理的安全责任规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直接发停工令,并及时报建设单位。

从目前的现状看,监理流于形式。施工方希望监理多记点工作量,对偷工减料睁一眼闭一眼等,所以一进场,监理就被施工方绑定,甚至开监理会时,监理成了施工方的代言人。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沉痛!无证操作作为“毒瘤”为人们所痛恨,在无证操作后面,责任监管的缺失才是事故深层次的“大问题”!

标签:责任监管,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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