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价的推波助澜,城市和农村的房屋建筑如雨后春笋,瞬间拔地而起,作为国家的发展,这绝对是盛世太平、繁荣昌盛的喜人形势,但对以山区为主的德江来说,大量房屋的建设给电力设施的保护埋下了不知多少的安全隐患,不得不令作为电力设施的业主电力企业忧心忡忡。
在我们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房屋建设与电力线路争抢通道的事件比比皆是,对于其中的谁是谁非,是一团剪不断、理还乱的乱麻。探究其中的原因,有法与法之间的碰撞,也有企业行政执法与政府行政职能授予空白无奈。尽管电力企业手持《电力法》这把尚方宝剑,但在真正的pk中,败下阵来的总是电力企业,在贵州电网、在笔者耳闻目睹的范围,违法建房因为违反《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办法》而被撤除到目前还没有个案,总是电力线路为了安全而委曲求全,不少区域的电力线路被迫改道而满目沧桑、面目全非,电力设施不再强势,而实实在在的是一个受害者。
历数造成电力设施成为受害者的原因有五条:首先规划是罪魁祸首:一方面是城市和农村的建设规划没有很好地征求电力部门的意见,每每都是造成属实,或者是相关的部门干脆出面交涉。同时特别是在农村,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划,农户根据自己的情况,或者是由于土地无法协调,造成大量的电力线路通道下的建筑。另一方面是电力建设的规划设计的自身缺陷,特别是一、二期农网改造,工程基本上是边设计边施工,由于投资不到位,为了扩大改造面,工程不得不千方百计降低成本,造成跨越农户房屋的线路随处可见,农户出面交涉,一些村组干部为了应付了事,当时答应以后农户修建房屋时给其搬开,说者无意,听者有心,有的群众甚至找上门,要求供电部门为其移杆。
没有行政执法权限,有力无处使实属无奈。按照《电力法》的条文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是执法的主体,电力法出台实施以来,政府的部门进行了多次的改革,但在电力法中明确的法定执法主体县经贸局的内部,一直没有设置对电力企业进行专门管理的机构,尽管个别的地方联合经贸、公安等部门,对违法建筑造成的威胁供电线路安全的事件进行过小范围的专项治理,但因为电力部门在过程中是被动服从,经贸和公安部门参与的人员没有具体的岗位责任,专项治理的最终经过总是收效甚微,甚至不了了之。
员工的保护意识不强为违法建筑留下可乘之机。随着两改一同价的实施,基层供电所对农村的用电管理以农电工为主,为了解决遗留问题,农电工以当时的村电工为基础,后来尽管经过层层筛选,但多年来农电工的身份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由于待遇比较低,农电工既要承担相应片区的用电管理,同时要兼顾农活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于精力分散,加之自身的法律基础比较差,尽管有些违法建筑发生在眼皮地下,但没有制止的意识,没有及时将违法建筑控制在事态最初,增加了整改的成本。
08冰灾抢险留下难以愈合的病根。2008年南方的冰灾,提升电力企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为了缩短停电时间,人民群众无条件的支持,由于各种因素,留下了线路对房屋的距离不够,甚至跨越群众房屋的情况,尽管后来实施了冰灾加固工程,由于杯水车薪,一些隐患到现在没有根治。
法律的空白和法与法之间的纷争是造成电力设施屡屡遭受伤害的不治之症。《电力法》与《森林法》、《土地法》、《交通法》和《城市建设规划法》存在法律条文的纷争,电力线路砍青要向林业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建设用地要通过国土管理部门审批,公路建设、城市建设政府会安排电力部门协助配合,还没有看到什么项目需要报经什么部门按照《电力法》进行审批,由于没有相应的执法权限,对于电力企业来说,对电力实施的保护显得苍白无力,《电力法》成为一纸空文。
相对于外力造成的破坏,电力系统的调度应该是比较规范的,但随着通信行业的专用线路和重大客户专业线路的增加,一个新的问题凸显,笔者参与了一个违反《调度管理条例》的典型事件的处理,但由于缺乏依据,考核没法实施,充其量就是对其设备进行停电整改。
综上所述,解决电力实施保护工作被动局面的关键在于对《电力法》的修改,同时解决好执法主体的设置,是解决问题的基础,作为在电力系统基层工作者,我们的职责是将基层存在的问题和现状如实反映,以期望给高层决策提供真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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