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违章用电、窃电的检查程序要符合规定,检查人员要有用电检查证和用电检查工作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供电企业在查处违章用电、窃电时,一定严格按照《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
(2)证据要确凿,不能授人以柄,证据的形式可分为物证、书证、勘查笔录、视听资料、鉴定结论、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照片,等等。
(3)供电企业的查处行为属民事行为,不能对违章用电、窃电者采取罚款的方式,但可以停止对其供电、追缴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101条分别对违章用电行为和窃电行为做出了具体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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