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的疏忽,没有注意到找回的20元,形成误解,现将事实经过向电力公司领导作出证明。就此事对李飞同志的伤害和误解,我深表歉意。”这是一位客户用传真发过来的真实歉意。
3月1日下午16点40分左右,有位客户到内黄县供电公司营业厅交纳2月份电费,当月电费是335.44元,上月预存7.87,需要交纳电费330元。当时客户给内黄公司收费员350元,收费员在刷卡交费之后,连卡带票还有20元现金交给了客户。客户回到安阳后看到电费发票上是330元,认为给了收费员350元,没有找钱。于是向安阳市供电公司95598投诉。内黄公司营业厅主任李文甫接到95598电话后立即组织人员连夜加班,三人监督,两人对帐,核实帐目清楚,准确无误。3月2日一大早,在公安室的配合下,调出3月1日下午交费监控录像,并联系客户委派其亲友前来,录像显示客户交350元,收费员在打完票后,连卡带票还有20元现金交给了客户。客户亲友当场向我们的收费员表示了歉意,并给客户打了个电话,说明情况,客户电话表示歉意,并传真道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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