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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诺必践 信誉至上

作者:吕成波  2011-04-29

[本网讯]有诺必践,简言之就是说到做到,不放空炮,答应人家的事或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一定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古人讲的“言必信,行必果”。饯行承诺是诚信的核心,有诺不践就是对诚信的背叛。就供电企业员工来说,你在工作中干的每一件事既代表个人,又代表部门、单位,如果不信守诺言,那么你所在的部门、单位就得不到他人的信任,这样你所在的企业就无法与社会进行经济交往,企业的发展将成为泡影。因此,在践行承诺上要做到这样几点:

一是说到做到。供电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应该做到恪守信约,说到做到,即对自己所说的话一定要承担责任和义务。尤其在对外工作交往中,要深思熟虑,慎重行事,不可乱表态许诺,这样不利于企业,更不利于自己。

二是落实承诺。2003年国家电网公司正式运行后,在全系统开展了“优质服务是国家电网的生命线”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对社会的服务承诺。可以说,服务承诺是供电企业向社会发出的诚信宣言,体现了供电广大员工勇于面向市场经济,全面改善、优化信用环境的智慧和勇气,既是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又是向内部发起的自我挑战,因此,保证承诺条款落到实处,取信于群众至关重要。

三是履行契约。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开放的扩大,供电企业因电力建设、生产、供购而发生的关系大大增加,在经济业务活动中为了规范各自的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一般都要签订许多不同种类的经济合同、协议等,这些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然而,我们一旦签字画押,必须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就是遇到客观情况有变,无法兑现承诺,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也必须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遵照法定程序办理。切实做到讲信誉、重信用、守信义,用诚信筑牢合作关系,用诚信来成就事业。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洪泽,承诺,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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