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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须“联防”

作者:韩晓红    2011-08-05

【本网讯】7月5日《河南日报》刊登了《变压器被盗 千亩耕地无电浇灌》一文,凸显出电力设施被盗的严重性。某县近几年来接连发生几十起电力设施被盗案件,直接经济损失达几十万元。

近年来,电力部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偷盗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并在易发生被盗的线路和配电变压器部位,运用高新技术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开展技术防范,防止电力设施被盗。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县供电企业电力设施仍频频被盗,尤其是10千伏线路及变压器被盗案件逐渐增加,被盗案件接连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不仅严重地威胁着电网运行安全,严重影响着工农业生产用电及群众生活用电,也给电力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笔者认为,针对电力设施被盗现象,必须采取“联防”措施。首先,要在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和综治部门积极协调,在边界区域建立由村委领导、以农村电工为骨干、以先进群众为基础的联防制度,加强对高低压供电线路夜间巡逻和信息传递,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提高对电力设施的防范程度,强化对犯罪分子的震摄力。

其次,电力部门应与公安派出所、各乡政府、村委组织密切联系,组成联防网络,建立24小时值班的快速处理案件的组织,公布举报电话,无论什么时候发生案情,均能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在建立健全电力设施联防机构的同时,严堵销赃渠道。对废品收购点、铝铜加工冶炼点,要联合有关部门严格把关,加大对不法收购站点的打击力度。并设立举报箱,建立专项奖励基金,对举报盗窃电力设施及销赃犯罪人员有功的进行重奖。

只有采取以上多项联防措施,才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真正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分子起到震慑和遏制作用,使工农业生产用电及群众生活用电得到有效的保障。

标签:卫辉市电业局,电力设施安全,防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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