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据8月18日《河南电力报》报道,焦作供电公司与焦作市众信公证处签订协议书,在涉及隐患、停电、窃电通知书等送达业务,需证据保全的,由公证处负责审查把关,将有关材料送达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公证处出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送达公证书,有效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供电企业要善用公证维护权益,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
充分认识公证作用。公证制度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一项预防性法律制度,在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中起着无可置疑的作用。公证是国家赋予公证机关一种证明的权力,对于供电企业和客户及相关单位来说,它作为第三方介入,处于比较公平公正的位置,更有说服力。供电企业要充分认识其作用,根据电力企业发展的规律发挥公证的积极作用。
不断拓展应用范围。目前,引入“现场证据公证保全”这一法律手段在供电企业大部分应用在电力设施保护、电力纠纷、打击盗窃电等工作中。其实,其应用的范围应该更广。在电网规划区域保护、电网建设、供用电合同签订与实施等一切与法律有关的行为过程中,均可尝试运用公证手段,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创造企业发展的良好内外部环境。
超前防范法律风险。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制进程的推进,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外部环境变化与法律风险复杂化、多样化,供电企业正在进入依法治企、制度经营的新时期。我们必须通过引入公证机制,发挥公证积极作用等形式,增强法律意识,时刻对照检查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按照程序规范操作,超前防范法律风险,有效地规避违规事件的发生,提高应对复杂外部环境的能力,坚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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