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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责任追究从安全隐患开始叫好

作者:谭德恩  2011-09-05

【本网讯】近年来,巴东县电力公司根据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的有关企业及部门的责任人及时作出严肃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安全检查不走过场,把“隐患”当“事故”,重视对安全隐患责任追究的做法值得大力倡导。 

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有从萌芽到发展直至发生的一个过程。要搞好安全生产,就先要抓好对隐患的发现和排查工作。而相当一部分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往往不进行及时有效的整改消除,以至于“在同一个地方经常栽跟头”,安全检查流于形式。究其原因,除了事故责任人麻痹大意外,主要还是有关单位对此类行为缺乏有力的处置措施,直至造成严重后果才进行责任追究。

因此,安全工作要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就应该在“设防”阶段严肃“军令”,在“未然”时特别注重强化制度和纪律,将没有尽到责任的责任人处理在“后果”出现之前,从而将“隐患”排除在“事故”发生之前,这才是真正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高度负责。

来源:中国农村电气化网

标签:安全隐患,巴东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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