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各级企业每月都会组织若干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缺陷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落实整改。有些单位通过认真整改,解决了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有的单位则对《通知书》置之不理,导致问题依然存在或进一步扩大化。为此,笔者呼吁责任单位一定要积极认真地整改隐患缺陷,主管部门要跟踪督查《通知书》落实情况,确保隐患缺陷及时整改。
我们知道,安全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前提。加强安全检查、下发整改通知等等措施是消除隐患、杜绝事故,促进各单位企业走上安全轨道的重要途径。在有些人的眼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没有经营管理、优质服务和经济效益重要。于是就把《通知书》搁置在一边,该整改的不整改,一拖再拖,不到情势所逼、万不得已的时候,或者待到隐患变成事故以后,才想起这档子事来。事实上,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有其萌发期,发展形成中有个过程,不管是责任部门或监管部门都应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措施,及时做好隐患缺陷的检查、整改、督促等工作,并要对敷衍塞责、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处罚。同时,监管部门切莫将自身的监管职责停留在下发一份又一份的《通知书》层面上,要进一步采取强化、强制措施,要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制定出具有较强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并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增强对隐患和缺陷整改规范的制约力,使纸上的东西真正落到实处,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上下贯通、形成合力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那些对于《隐患整改通知书》漠视的思想,早晚都会出问题的。笔者衷心希望监管部门和责任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增强意识,扎实开展好、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为提高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服务用电客户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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