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暇看书,读到这么一则笑话:古代有个人摆了个灯谜摊,在一张小桌子两旁各竖一根竹竿,左边挂着一个脸谱,右边挂着一串钱。说是谁猜中谜底,钱就给谁。围观者纷纷猜谜,可是没有一人能够猜中。就在这个时候,来了一衙门小吏,上去拿了钱就走。众人惊奇大叫:“你没猜中,怎么拿走钱了?”只听一旁的制迷者笑哈哈地说:“他猜中了,这个灯谜的谜底就是要钱不要脸。”
读罢这则笑话,我确实感到可笑,但却并不奇怪。对于要钱不要脸的人古已有之。晋代鲁褒认为,钱是“神物”,“性命长短,相禄贵贱,皆在乎钱。”所以,历朝历代,从官场衙门到市井酒肆,要钱不要命者,皆大有人在。在现实社会当中亦是如此。有些为官者为了要钱,而不要自己的脸。
俗话说:“人要脸,树要皮,电灯泡带玻璃”。人都需要一张脸,人也都需要钱。但有人看重脸,有人却看重钱。所谓要脸,就是要将自己的所作所为约束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之内,就是日常活动要符合做人做事的道德规范,所做的一切不仅能见得了人,而且是人们见了有笑脸。所谓“要钱”,就是要靠正当劳动去获得钱,而不是靠损公肥私,贪污受贿,造假掺假,昧着良心去攫取钱。
当两者发生矛盾时,就只能以脸为重。如果“要钱”,不“要脸”,不择手段地大干捞钱的勾当,则只能得到适得其反的结果。孰不知,这钱也和水一样有两重性。水能载舟,亦能覆舟;钱能助人,也能误人;能让人露脸,也能让人丢脸。现实生活中因“要钱”而不“要脸”的事例当为世人提供借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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