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X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件纵览 > 地方法规

地方法规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2009-11-23

山东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了由济南电监办编制的《山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以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山东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预案》对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组织机构与职责、事件分级、应急响应及保障、信息发布、后期处置等各环节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预案》明确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在济南电监办设置办公室,该省经贸委、安监局、公安厅以及山东电力等10多个部门和单位,按照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的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并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处置措施。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山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造成济南或青岛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其他地级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80%以上,属于Ⅰ级停电事件;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30%以下或造成济南或青岛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属于Ⅱ级停电事件;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属于Ⅲ级停电事件;济南或青岛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属于Ⅳ级停电事件。

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并且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属于Ⅰ级停电事件;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属于Ⅱ级停电事件;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属于Ⅲ级停电事件;

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山东电网6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山东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以上,并且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属于Ⅰ级停电事件;市级电网40%以上,6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属于Ⅱ级停电事件;市级电网30%以上,4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属于Ⅲ级停电事件;市级电网20%以上,3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属于Ⅳ级停电事件。

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山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对山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属于Ⅰ级停电事件;造成电网部分区域停电,对电网安全稳定构成威胁,属于Ⅳ级停电事件。

发生Ⅲ级、Ⅳ级停电事件,电网进入大面积停电预警状态。 

标签: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相关报道

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北京国宇出版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北京市大兴区地盛北街2号院17号楼 电话:010-63231592,010-63231638
QQ群:11979641(已满) 173615127  122166702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