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X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件纵览 > 地方法规

地方法规

辽宁省第一部市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本溪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3月1日颁布实施

  2010-03-02

3月1日上午,辽宁本溪市委、市政府联合组织召开了《本溪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本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孙平、市经委副主任麻涛,本溪供电公司总经理徐波、副总经理于春光以及来自多家省、市新闻媒体的记者二十多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本溪市地处山区,矿山多、森林多,地理结构分布呈现“八山一水一分田”的格局,输配电线路具有点多、线长、面广、不易防护等特点。多年来,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方采矿等破坏电力设施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而当前本溪市着力发展钢铁深加工、生物医药和旅游休闲三大主导产业,加快推进沈本一体化进程,实现这一目标迫切需要更加稳定的电力支撑和电力保障。因此,结合本溪地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际情况,急需颁布实施一部市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对我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进行必要的细化和适当的补充修订。

该《条例》于2009年11月26日本溪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0年1月8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这是辽宁省第一部市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也是本溪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该《条例》的实施,为本溪市电力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会上,孙平就《条例》制定的重大意义,制定的过程、依据和基本框架,宣传贯彻《条例》的主要措施等进行了说明,希望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全力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全面强化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建设一个更加坚强有力的现代化电网,为本溪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标签:辽宁省,市级,力设施保护条例

相关报道

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北京国宇出版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北京市大兴区地盛北街2号院17号楼 电话:010-63231592,010-63231638
QQ群:11979641(已满) 173615127  122166702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