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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2007-05-16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为鼓励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工程项目法人、建设、施工、设计、监理、调试等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公司制订了《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经2003年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工作座谈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国家电网公司制定,将另行印发。

附件: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请的必备条件

第三章 优质工程的考核内容

第四章 优质工程的申报

第五章 优质工程的评审

第六章 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建设、施工、设计、监理、调试等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创建优质工程,把我国电网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电网,满足电力生产需要,为用户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电力供应,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投资或控股、由中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建设的新建电源工程、新建直流输电工程和电压为220千伏及以上的新建交流输变电工程,其中交流输变电工程还需满足第六条(一)所规定的规模要求。

第三条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项目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是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

第四条  国家电网公司建设项目优质工程评审重点考核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性能先进性、功能可靠性、建设质量优良性、投资经济性、建设管理规范性。

第五条  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公司系统各单位通过争创优质工程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质量的逐年提高。

第二章 申请的必备条件

第六条  申报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凡不全部满足的,作为否决条件,不能申报,也不得评为优质工程。

    (一)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投资建设计划的工程,其中交流输变电工程要满足以下规模要求:

    1. 变电工程的电压等级为220千伏及以上,其中220千伏变电工程仅限于省级电网最高电压等级为220千伏,或省级电网公司负责建设的最高电压等级为220千伏的工程;

    2. 输电线路工程电压等级为330千伏及以上、长度超过100公里;

    (二)工程经规定的基建程序实施建设,建成移交生产运行时间已满一年且不超过两年;

    (三)申报的工程项目必须已经按照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在启动验收委员会领导下进行了启动、试运行、竣工验收检查,已颁发启动竣工验收证书,工程质量总评必须为优良,工程遗留问题已经处理完毕,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工程质量和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同类工程的先进水平;

    (四)申报的工程项目已按国家电网公司颁发的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进行了达标投产考核,并获得了达标投产命名;

    (五)工程建设期间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投入运行以来,未发生因工程建设原因造成的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或设备事故。

第三章 优质工程的考核内容

第七条  优质工程按以下内容和所占权重进行评定和考核:

    (一)技术性能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30%)

    (二)施工质量及施工工艺(30%);

    (三)工程建设管理(30%);

    (四)生产运行准备(10%);

第八条  国家电网公司将另行制定颁布针对电源工程、输变电工程的优质工程考核评定细则。

第四章  优质工程的申报

第九条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工程由工程项目法人单位进行申报。

第十条  具备申报必备条件的工程,由工程项目法人在每年度通知的申报截止日期内(过时不予受理)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申报,每个项目法人如当年申报超过一个工程项目,要提出排序建议。

第十一条  申报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2份;

(二)本工程批准建设立项文件复印件一式2份;

(三)工程建设有关批准文件(应包括: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开工批复文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2份;

(四)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及主要参建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的创优质工程计划各一份;

(五)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2份,遗留问题处理结果说明2份;

(六)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和推荐意见2份;

(七)达标投产复检报告和全部项目评分表、复印件一套、达标投产工程命名文件复印件一份;

(八)工程参建单位(包括:施工承包、施工分包、设计、监理、调试等)工程总结各一份;

(九)反映工程情况和质量情况的工程彩色数码照片一套,应包括:工程全貌1-2张、土建工程2-4张,安装工程4-6张,独具特色部位若干张,投产后现状2-4张;

(十)以SVCD或DVD格式录制的介绍工程基本情况和创优工作的光盘一套,其长度为5-10分钟,需配有解说词。

在提交的工程总结材料和图片、声像材料中要包括反映建设期间开展创优活动、建设期间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隐蔽工程施工质量工艺方面的内容。

第五章  优质工程的评审

第十二条  国家电网公司每年度在收到正式申报材料后组织进行优质工程评审。

第十三条  优质工程评审工作,分为申报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和终评颁奖三个阶段。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审查主要检查各工程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内容的要求。

第十五条  优质工程评审现场检查阶段按照本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优质工程评审考核条件进行实地综合检查。

第十六条  终评阶段根据预评审及现场检查结果对所有申报工程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审报告。

第十七条  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由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的专家组负责。国家电网公司建立优质工程评审专家库,每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参加优质工程评审工作。

第十八条  评审工作结束后,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将专家组评审意见上报主管领导,经审批同意后办理命名手续。

第六章  奖  励

第十九条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工程由国家电网公司审批后行文命名,颁发统一制作的奖牌和证书,奖牌发给项目法人单位,证书发给建设管理单位、施工总承包或主体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主体调试、生产运行单位以及承担任务较多的分包单位。获奖单位的名单由工程项目法人单位按贡献大小和工作质量推荐,经专家组核查后由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核定。

第二十条  获得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是项目法人单位和有关参建单位参加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

对荣获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的有关参建单位,可由项目法人单位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  获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证书的施工企业、设计、监理、调试等单位,在获得证书后两年内在国家电网公司同类工程(电源工程、220千伏及以上变电或直流工程、220千伏及以上线路工程)招标中享有加分优惠。加分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二十二条  国家电网公司在每年评选优质工程的基础上推荐产生代表性工程,通过有关机构申报参加国家级优质工程的评选。

第二十三条  国家电网公司对每年命名的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工程在中国电力报和行业刊物上发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区域电网公司和省级电网公司不组织电源工程和33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优质工程评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参加地方建设部门组织的省级以下优质工程的评选,参加省级优质工程的评选或通过地方渠道参加国家级优质工程评选需报国家电网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制定,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标签: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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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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