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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继续做好水利系统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 加快农网改造进度的通知

  2005-04-28

水电[2002]25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 日前,国家计委已下达水利系统第二批农网改造计划,总投资88.9亿元。按国家计委要求,到今年底要全面完成农网改造任务。为进一步加快水利系统农网改造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农网改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水利系统农网改造任务十分繁重,时间非常紧迫,工作难度很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全面深刻地理解这项工作的意义,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树立全局观念,抓好这项工作。第一期农网改造实践证明,只要各级领导真正重视,真抓实干,水利系统农网改造的进度就一定能抓上去。 各省(区、市)水利厅(局),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作为农网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及时研究和解决农网改造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农网改造工作的进度。具体分管的负责同志要集中精力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农网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要逐县分析各县情况,及时解决问题。要实行农网改造工程责任制,层层分解和落实工作任务,将责任明确到人,狠抓落实。

二、做好农网改造一期工程扫尾工作,加快二期工程进度。 当前,还有个别县一期工程还没有结束,省厅要对这些县逐县分析、指导,指派专人负责落实,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力者,要通报批评。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加强与计划部门的联系,及时将计划分解到各项目。农网改造投资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计委批复的总规模以内,并用于国家计划批准的工程内容,不得超规模、超计划实施农网改造,没有履行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工程计划和工程项目。各项目法人,要全面做好项目开工准备,资金到位后及时开工。特别是由省水电公司统贷统还的省,要尽快理顺省水电公司与相关各方的关系,充实人员,切实负起承贷主体的责任。

 三、做好农网改造还贷资金的建立、征收和解缴工作,加强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加快农网改造资金到位。 国家计委、财政部已出台了建立农网还贷资金的政策,财政部还专门召开了农网还贷资金征收使用工作会议。各省(区、市)水利厅(局),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积极主动与省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农网还贷资金的建立、征收和解缴工作,特别是省级水电集团,要下大力气做好自发自供县农网还贷资金的征收解缴工作,确保农网还贷资金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目前,第一批农网改造贷款还有部分未能到位,第二批农网改造还需贷款70多亿元。贷款能否及时到位,是制约水利系统农网改造进度的主要因素。农网还贷资金的建立,有利于水利系统还贷能力的提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用足用好这个政策,加强与计委、财政、银行的沟通和协调,加快农网改造资金到位进度,省(区、市)水利厅(局)要有专门人员负责协调这项工作。

四、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网改造工程的管理,针对每个县的具体情况,确定各单项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倒排工期,确保今年年底全面完成第二期农网改造任务。 要继续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35千伏及以上工程的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要实行招投标,严禁指定施工单位、设备材料生产单位、设备材料价格,设备材料招标采购要公正、规范,严禁私下交易,搞暗箱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采购设备材料的中间环节加价。对10千伏及以下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中,要切实防止因指定施工单位或设备材料采购程序不规范,造成施工管理混乱或出现配电变压器、水泥杆、绝缘导线、开关等产品质量低劣问题,影响工程质量。 切实做好农民户表工程改造工作。要根据农民的用电情况,制订科学合理的改造标准和改造方案,并尽可能利用原有合格的设备和材料,不得搞不切实际的改造标准,不得强迫农民更换原已合格的电能表、漏电保护器等设施,不得强迫农户统一更换指定的电能表或购置指定厂家的材料,供电企业在为农民代购电能表、保安器等设备材料时,要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或比价采购,严禁在中间环节加价,对于农民自购的设备材料,不得强行指定购买点。 要继续加强农网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为保证农网改造工程质量,要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执行建设监理制。对10千伏及以下工程在执行工程监理有困难的地方,项目法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制定和落实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工程组织、计划落实、资金管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竣工验收、工程档案等环节,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对工程实行全过程执法检查和监督,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五、认真做好自发自供县同网同价工作。 国家计委在批复各地第二批农网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各地同价目标和时间都提出了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按照国家计委同价工作的要求,会同物价部门制订自发自供县同网同价方案,提出实现同网同价的时间安排。在同网同价方案实施前,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过渡性电价,并实行抄表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搭车收费。

六、加强竣工验收的组织管理,做好验收工作。 农网改造单项工程点多、面广、量大,要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规定的通知》(计基础[1999]383号)和水利部《关于做好水利系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水电[2000]629号)精神,对竣工的单项工程,要及时组织验收,不能因单项工程而影响竣工县整体验收。由省水电集团统贷统还的省(区、市),水电公司要有专人负责验收工作,制订详细的验收计划,根据各县的进度情况,确定竣工验收时间,把任务落实到每个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完成各单项工程的县进行预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正式验收。

七、继续加强乡镇电管站改革和管理工作。 各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改善服务,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好各项行之有效的农电管理办法。要进一步加大乡镇电管站体制改革力度,对供电所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规范化管理,对农电工实行公开选聘,加强考核,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农电工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农村电力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电压合格率和供电可靠性达到规定的要求。要制订和完善乡镇供电所及农电工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有关农电安全规程的学习,提高农电工的安全素质。

八、加大农网改造政策宣传力度,拓宽沟通渠道。 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农网改造的意义、作用和成就,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特别要加强对价格收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建立沟通机制,争取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对"两改一同价"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定期、及时地向各级党委、政府和综合管理部门汇报,紧紧依靠各方面支持,落实政策,解决困难,为自发自供县农网改造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九、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农网改造和农电管理安全工作。 要加强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对承包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安全条款,各项安全措施要具体、有可操作性,安全责任要落实到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履行现场安全监督职责,安全监护职能到位,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第二期农网改造的重点是10千伏以下线路和配电设施,施工现场分散,直接涉及到千家万户,安全管理工作更为重要。各地要认真执行农网改造施工的有关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确保防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确保电力设施安全渡汛。

十、加强对农网改造过程中农民出资收费的管理。 农网改造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介,向社会公布物价部门制定的农民出资标准,向农民收费要规范,不得打白条或无收据,严禁以任何借口向农民乱收费和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对农民按规定的出资要做到帐目公开,剩余资金要返还给农民。工程施工中严禁向农民摊派不合理负担,农村低压电网工程投资要在国家批复的投资规模中解决,不得强迫农民出义务工或"以资代劳",收取不合理费用。施工过程中严禁向农民摊派住宿、伙食、招待等各种费用,严禁违反工程纪律,向用户吃、拿、卡、要。 要公布农网改造中农民出资收费管理监督电话,接受农民和社会的监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定期对农网改造和农村用电中的各种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调查、核实,严肃处理。

十一、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奖惩制度。 为确保按时完成第二期农网改造任务,各省(区、市)水利厅(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奖惩制度,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圆满完成水利系统第二期农网改造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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