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中国电力顾问集团公司: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8号)后,大部分地区和企业认真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电力安全应急体系,加强用电管理,制订应急预案,多数重要单位安装了紧急备用和保安电源。但目前影响我国电力安全的因素很多,电.网建设滞后于电源建设,城市配电网超负荷运行的情况在部分地区仍然相当严重,电力供需矛盾突出,电力安全工作任务艰巨。近来,俄罗斯发生的大规模停电事故,引起了各方面的广泛关注。根据国务院对加强电力安全和应怠工作的指示精神,为提高电力安全水平,强化各地社会公共服务和管理系统的应急能力,避免大规模停电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消除各种隐患,维护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经商国家电监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事故应急工作,健全应急体系和“黑启动”应急预案,强化安全观念,提高全员应变能力。进入盛夏,电力供应任务繁重,要及早安排好设备和线路检修以及新机组投产调试工作,认真查找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统一调度体系,优化运行方式,倡导科学用电,确保用电高峰期的电力供应。
二、统筹规划,加快电网建设,处理好同步交流电网规模与系统安全的关系,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各地区中心城市电网容载比应大于2,大、中城市要达到1.6—1.8。没有达到要求的地区,地方政府部门和电网企业要积极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加快改造进度,提高城市供电的可靠性。
三、对本地区紧急状态下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通信、工矿企业等场所或设施,各地方政府要逐一检查应急和保安电源配备情况。对于没有配备应急和保安电源或配备的电源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编制备用电源建设计划,地方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要会同电力监管机构积极督导,认真落实。
四、各地区、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防患于未然,建立和完善反应迅速、措施可靠、简便适用、分工明确的应急体系,已建立应急体系的,要严格检查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认真组织演习,重点查找应急流程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注重实效,力戒流于形式。
五、各地政府部门要加强电力执法工作,依法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排除人为干扰,保护电力设施,维护正常的电力生产、使用秩序。
请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按照上述要求,在7月30日前将应急、保安电源配备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上报我委并抄报国家电监会。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电力 安全 应急 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电监会
标签:电力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