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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

  2006-06-08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发改价格[2006]873号),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为建设新农村服务作为价格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

《意见》从促进农村生产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的实际问题等方面提出了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的政策指导性意见。

一是在促进农村生产发展方面,加快推进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农村中小学用电原则上执行居民生活电价;适度调整水利工程供农业用水价格,合理制定农业生产用水的水资源费标准;继续保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坚持和完善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规范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和价格调节基金管理。

二是在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方面,研究制定电信服务向农村倾斜的资费政策;合理制定农村有线电视收费,对低收入用户实行收费减免政策;规范农村图书馆、体育设施使用等方面的收费;合理确定农村客运价格,继续规范农民建房收费。

三是在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的实际问题方面,严格规范农村教育收费,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秩序,合理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加强和改进殡仪服务收费管理。

四是要求全面清理涉农收费。凡不利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发展的收费政策,要及时修改或废止,收费标准过高的要降低。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地不得制定专门针对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公开、公正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继续清理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收费和农民就业培训收费。

五是要求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要坚持和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严肃查处农民反映强烈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六是要求构建农村价格服务体系。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搞好农村价格监测和信息服务,开展“价格服务进农户”活动,加强和改进价格宣传工作,增强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标签:涉农价格,收费管理,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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