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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规范性文件

能源部关于颁发《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2006-12-14

我部以能源基〔1988〕49号文颁发了《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得到了各单位的支持,同时,又提出了一些意见。对此,我部组织专家组会议进行了专门研究。根据专家组意见和与有关方面的多次协调,现颁发《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补充规定,请按照执行。

附:《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补充规定

一、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的附加人工费从人工费中扣出,划入机械使用费中,相应地安装工程附加人工费比例系数为:发电0.74;变电0.80;送电0.90。

二、安装工程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Ⅳ类地区为3.4%;Ⅴ类地区为3.8%。

费率中不包括大型加热养护措施费用。

三、安装工程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费率:发变电为3.1%,送电为2.7%。

四、临时设施费

1.场内临时设施费费率(%)  1.场内临时设施费费率(%) 

2)费率中包含电力施工企业基地建设贴费:火电为2%~3%;送变电为0.5%~1.0%。

2.由电网接线的临时高压输电线路、第一次降压的临时变电所的设备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属厂外临时电源费用。

由水源地接到厂内临时主给水管,或临时给水泵房至临时水池(塔)的设备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属厂外临时水源费用。

五、火电安装工程施工队伍调遣费

六、工艺设备公路运杂费费率

公路运输的运距在50公里及以内,费率为1.06%;运距超过50公里时,每增加50公里,费率增加0.5%,不足50公里按50公里计取。

七、勘察设计费,在国家新收费标准未颁发前,暂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乘1.4调整系数。前期工作统筹费按勘察设计费的18%计算。

八、价差预备费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由审批单位确定。 

标签:火电,送变电工程,费用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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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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