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输变电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整体移交水平,促使工程投产后尽快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双达标,并确保工程长期安全运行,及时发挥投资效益,我部组织编制了《输变电工程投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试行)》,现印发试行。请各单位在执行中认真总结经验,并将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告部建设协调司。
输变电工程投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试行)
一、总 则
1.为贯彻执行电力建设“控制造价,合理工期,达标投产”的整体要求,全面地提高我国输变电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整体移交水平,在工程建设中,精心设计,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坚持对工程质量从严要求,实行全过程控制,促使工程投产后能尽快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双达标,并确保工程长期安全运行,及时发挥投资效益,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国电力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投产达标的考核,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3.输变电工程投产达标的考评,必须以国家和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输变电工程建设的现行标准、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其它文件、最终版设计图纸、资料等为依据,认真贯彻“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的电力建设方针,严禁以达标为名更改设计、改变建设标准。
4.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建设公司,应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执行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二、达标必备条件
1.输变电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完成输变电工程的全部调试项目和交接验收、试运行并移交生产,满足国家、电力部有关输变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要求。
2.变电所工程在施工、调试以及试运行期间,各参建单位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及群伤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及重大施工质量事故;输电线路工程在施工及试运行期间,各参建单位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施工质量事故。
3.在达标考核期间,输变电工程未发生因设计、施工、调试、运行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
4.未超过批准总概算。
5.未超过部颁“工期定额”。
6.各考评项目得分均在80分及以上。
三、考 评 项 目
1.变电所工程
1.1 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
1.2 设备管理及主要技术指标
1.3 施工质量、施工工艺及调整试验
1.4 工程档案管理
1.5 工程综合管理
2.输电线路工程
2.1 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
2.2 施工工艺、质量管理及技术指标
2.3 工程档案管理
2.4 工程综合管理
以上输变电工程各考评项目均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四、考 评 程 序
考评分预检、复检两次进行。其程序如下:
1.输变电工程在投产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等单位进行自查和预检。对具备达标条件的工程,在三个月达标考核期满后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复检申请,由项目法人组织并主持复检。
2.输变电工程达标考核期为试运行移交生产后起三个月。
五、奖 励 办 法
凡通过达标复检的220千伏以上输变电工程,由部命名为“投产达标输(变)电工程”,颁发奖牌,并对参建单位分别颁发证书。
2.凡通过达标复检的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由项目法人命名为“投产达标输(变)电工程”,颁发奖牌,并对该工程的参建单位分别颁发证书。
3.建设项目法人对获得投产达标称号的有关参建单位从工程节余的费用中提取奖金给予适当奖励,以体现优质优价。
4.电力部每年在部级电力行业报刊上公布达标输变电工程及有关单位的达标业绩。
5.凡获达标输变电工程称号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监理等单位,可在其业绩中载入相关内容。
6.电力部可视情况对已命名的达标输变电工程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达标必备条件之一者,将取消命名,收回奖牌和证书,并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六、附 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电力部建设协调司负责解释。
附加说明:
本办法审编部门:电力部建设协调司
本办法主编单位:浙江省电力工业局
本办法起草单位:浙江省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
标签:输变电工程,投产达标,考核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