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南电联,华能集团,电视总院,水规总院,电网公司,水电总公司: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内需,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确保基础设施建设的健康发展和高质量的实施,国务院最近召开了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对如何提高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加强规范管理工作做出了部署,朱鎔基总理、吴邦国和温家宝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必须严格责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的重要讲话。基础设施建设是功在当代、利在干秋的事业,工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应站在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高度来认识工程质量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和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为此,特作以下通知。
各网、省(市)电力公司要立刻传达贯彻国务院会议内容,认真学习和领会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精神;要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对所辖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发电、输变电工程,城网、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和安居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工程质量情况,有无“三边工程”、“胡子工程”和“豆腐渣工程”,检查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简称“四制”)的执行落实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要组织制订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树强工程质量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将检查落实情况于1999年3月中旬以前报国家电力公司。
一、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1.明确和加强各级责任制。
国家电力公司负责大型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发电、输变电工程,城网、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规划、五项审查和投资计划安排,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规范化管理。
各网、省(市)电力公司负责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发电、输变电工程,城网、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和安居工程的可研前期工作和工程质量、进度管理;明确工程质量归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落实和实施项目法人 责任制。
各网、省(市)电力公司主要领导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明确各分管领导的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
2.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各类电力建设项目一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各网、省(市)电力公司为所辖输变电工程,城网、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和安居工程的项目法人,承担项目决策、建设实施 和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责任;要对工程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招投标、统一管理,并层层落实责任。项目法人代表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3.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本单位的工作质量履行相应的责任,要实行技术负责人和行政领导签字制度。如出现质量事故,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4.实行质量事故责任追溯制度。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代表、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工程的质量负终身责任。如果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1.电力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必须按基建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任何单位不得简化程序,越权审批或化整为零审批项目。
2.电力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内容,达到规定的工作深度。达不到规定深度的,坚决不上报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书,不审批初步设计。
3.严格实行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制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 质的咨询机构和专家的评估论证。未经评估,坚决不予上报。大型火电、水电和核电工程的项目建议书也必须经过评估论证,否则不予上报。
4、坚持实行开工报告及其审批制度。
项目开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项目法人已经建立,并明确了相应的责任。
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已经国家计委批复。
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项目资本金和融资已经落实。
电价承诺已有保证;购电合同,调度、并网协议已经签订。
主要设备已通过招标选定,供货合同已签订。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已经进行。
施工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项目法人是落实开工条件的责任人,在条件满足后,负责上报开工报告。
三、开展规范化管理,切实落实招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1.电力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网省(市)电力公司应建立招标机构,对所辖工程实行统一招标,禁止权力下放。
招标投标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参照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按照原电力部颁电力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实施;要按规定组成专家评标组进行评标;定标要实行集体决策原则,防止个别领导说了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干扰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避免在同一管理单位内部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反对搞地区保护。大型火电、水电、核电和输变电工程招标必须采用全国公开招标方式,城网、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和安居工程招标应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特殊情况需要议标,必须经过国家电力公司的批准。
要加强工程分包管理。工程分包项目应在合同中予以规定,未规定的项目必须经过项目法人的认可;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分包只允许一次,并要防止偷工减料和粗制滥造。分包单位必须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能力和业绩。
禁止设计单位和注册工程师变相出售设计专用印章。一经发现,要降低单位资质等级,核销个人资格。对因此造成质量事故者,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2.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
----大型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发电、输变电工程,城网、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和安居工程均要实行项目监理。
----项目监理要实行回避原则。大型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发电、输变电工程禁止在同一管理单位[省(市)电力公司]内部进行监理;城网、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要实行异地(地级市间)单位监理。
----必须选择合格的监理队伍;监理单位要强化人员素质,提高监理水平,完善检测手段,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按合同进行监理。对监理人员要严格考核,严禁无证上岗。
----扩大和强化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工程质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不准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准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准进行工程验收。
----要按照原电力部颁布的工程监理大纲进行工程监理。实行旁站监理制度,监理人员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按照合同约定改造监理义务,弄虚作假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严肃追究责任。
3.实行严格规范的合同管理。
----依法订立合同。要参照电力工程合同范本签定设计、施工、监理和采购等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履约责任。
----依法管理和执行合同。合同签订后要履行公证手续,要及时掌握合同执行情况,依法维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4.加强资质管理。
----各网、省(市)电力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具备与工程建设要求相对应的资质等级和业绩,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和装备水平;严禁无证和越级承揽工程,严禁转包和二次分包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承包资格并报请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对情节严重者要吊销执照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了提高整体质量水平,大型火电、水电、核电和33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必须由国家一级企业承担;220kv输变电工程必须由经原电力部或国家电力公司批准的、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禁止选择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
----国家电力公司有关资质管理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根据管理对象的业绩进行动态管理,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要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取消资格。
四、加强全过程质量管理
1.设计单位要坚持履行设计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技术规程,按照批准的可研报告和设计文件进行设计;要明确各级设计专业人员及负责人的质量责任,并认真考核;要努力开展设计优化,运用先进的技术和手段提高勘测设计质量;提倡应用参考设计、推广通用设计。
2.加强设备材料质量管理。各网、省(市)电力公司要组织对所辖工程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并对所采购的设备和材料质量负责。要建立集体决策机制,防止各种干扰;设备材料采购要坚持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施工规定的设备和材料,禁止设计指定厂家。
3.施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坚持实行“三级质量检验”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按照经审定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禁止盲目赶工期;要认真治理质量通病,开展施工优化,积极采用有利于提高施工质量和工艺水平的新技术和先进的施工方法,争创精品工程。
4.各网、省(市)电力公司要高标准、严要求,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要认真贯彻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标准》和《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参照制定电力建设各类工程的贯标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要针对城乡电网工程规模大、覆盖面广的特点,开展质量创优活动。每个网、省(市)电力公司都要树立l~2个样板项目,然后以点带面,全面提高质量和工艺水平。
5.切实抓好分包工程和民工的监督与管理。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负全面责任,防止以包带管,要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质量连带责任;要严格控制民工数量,对重要工种和工序,必须认真考核,持证上岗。
6.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出现事故要追究责任人及其领导的责任;要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按照经审查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要明确各工种、各工序对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并认真落实。
7.加强竣工验收。所有电力建设项目必须实行严格的竣工验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验收,严禁擅自降低验收标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一律不准验收,并坚决进行返工。
8.建立质量报告和质量举报制度。各类电力建设项目都要建立质量报告制度,质量报告要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工程质量负责人和监理负责人要对报告内容签字负责。对重大质量事故,要及时上报国家电力公司。要建立质量举报制度,在施工现场将项目法人、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称和负责人姓名挂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资金管理
1.各网、省(市)电力公司要建立严格的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并认真监督实施。
2.要设立专项帐户,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截流建设资金,严禁借机搞楼堂馆所和预算外非生产性和福利建设项目。
3.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项目,要停工整顿,暂停拨付工程款;对连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项目单位,要核减下年度投资,并暂停上报新项目。
4、项目法人要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六、加强审计和执法监察,坚决惩治腐败
1.加强审计监督。认真贯彻和实施国家和国家电力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审计的规定和办法;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严把开工审计、过程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三道关。重点审计执行“四制”情况,建设程序、规模及内容,执行国家法规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要依法对参建的设计、施工和采购等单位进行审计,建立相应的年度审计制度。
2. 各级纪检和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和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建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联合组织执法监察活动,要制订计划定期检查。
4.各网、省(市)电力公司要积极配合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对所辖工程进行的稽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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