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当前农村盗窃、破坏水利、电力设备、设施犯罪活动突出的主要原因,一是有些犯罪分子把盗窃水利、电力设备作为发财致富的门路,猖狂作案;二是一些个体商贩走村串巷,大肆非法收购犯罪分子盗窃的水利、电力设备,有的集体甚至国营的非指定收购废旧金属的站、点,见利忘义,也大量收购,客观上刺激了盗窃犯罪活动;三是水利、电力设施分布的面广、线长,加上一些主管部门和单位对此疏于管理,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四是有些案件破得不及时,有些还没有破,对犯罪分子打击不够有力;五是有相当一部分农村干部对本地区盗窃水利、电力设备的犯罪活动不闻不问,甚至包庇纵容,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了加强对盗窃、破坏水利、电力设备、设施犯罪活动的打击,制止其蔓延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有关地方要把打击这类犯罪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目前不少地方旱情严重,南方一些地方尚在汛期,保护好农用水利、电力设施的安全,对抗旱防汛,夺取秋粮丰收,稳定市场和物价,安定人心,关系极大。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同盗窃犯罪分子作斗争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大力加强侦察破案。对发生的这类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领导要亲自组织力量,采取一切必要的侦察措施,抓紧进行侦破。对久侦未破的重大疑难案件,要进一步把案情分析深、研究透,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力争尽快攻克一批。这类犯罪活动严重的地方,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开展有声势、有效果的专项斗争。对抓获的犯罪分子,要快查证,快结案,主动与检察院、法院配合,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并选择典型案例,通过舆论工具广泛进行宣传,以教育群众,震摄犯罪分子。
三、清理整顿废旧物品收购行业,堵塞销赃渠道。会同物资、供销、工商等部门,在对本地区收购站、点普遍摸清情况的基础上,依法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凡无营业执照的收购废旧物品的摊贩和收购站、点,坚决一律取缔;个体商贩和非指定专点,严禁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对非法收购而又屡教不改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收购人员教唆、引诱犯罪分子作案的,或为犯罪分子窝赃的,要依法惩处。通过清理整顿,帮助收购废旧物品行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端正经营指导思想,坚持合法收购,堵住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
四、积极推进综合治理,搞好安全防范。在各地政府领导下,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和督促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对易发生案件的重点地区,请地方政府出面,分片、分段,实行多种形式的治安承包责任制,把水利、电力设施的安全保护落实到基层组织和个人,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使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五、广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务院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有关的地方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保护水利、电力设施的责任感,提高同盗窃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自觉性。
1989年9月9日
标签:盗窃,电力设备,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