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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6-12-25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我部经认真研究,结合水利行业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1999年3月17日)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

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农村负担、发展农村经济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各级水利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农村水电是在邓小平同志倡导下,各级政府发动群众进行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建设的产物;是水利工作和农村电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已建成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318个,第三批300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也将在本世纪末全部建成。截止1998年底,水利系统水电发电装机容量已达到2800多万千瓦,年发电量850多亿千瓦时,拥有配套输配电线路90多万公里,全国vz地域、近万县和v4人口主要靠农村水电供电,在农村、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农村水电供电地区,同样存在体制与发展不适应,电网结构不合理,管理落后,电价奇高等问题。朱榕基总理最近指示水利部领导,要求抓好水利行业的农电体制改革和农网改造工作。各级水利(水电)部门和农村水电企业,要认真学习国务院文件精神和国务院领导指示,在省(区、市)经贸委、计委的指导下,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组织实施农电体制改革和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力争在2~3年内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二、按照我国电力工业改革的方向,加快农村水电供电地区农电体制改革

我国电力工业改革的方向,是把现在的电力系统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发电端,要建立独立发电厂或独立发电公司,实行厂同分开,竞价上网。二是配电端,原则上以县为单位组织配电公司向用户供电,用户可以向当地配电公司买电,也可以向某个电厂直接买电。三是省级高压电网,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只设立一个省级电力公司,对省级电网实施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水利系统农村水电供电地区,要按照上述改革方向,因地制宜、因同制宜,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农电体制改革。

(一)有电网的县或地区参加配电端的改革

1、配电端的改革,一是改革乡镇农电管理体制,将乡及乡以下农电管理纳入县电力公司统一管理、核算,减人增效;加强供电营销和企业管理。二是坚决取缔权力电、人情电、关系电,规范农村电力市场。三是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价。

2、自供自管县不管是否与大电网联网,都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配电端改革的要求进行改革。

3、地方电网与国家电网交叉供电的县,以及地方水利部门管理的主要由大电网趸售的县,要按照(公司法)来规范,以资产为纽带,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全县农电统一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

4、农村水电供电地区已形成跨县电网的,可组建地区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以资产为纽带的地区级水电集团公司,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统一规划,实行统一建设和管理。

5、地方电网所属的水电站要积极参加配电端的改革。这些水电站首先满足本同的需要,有富余的再向大电网卖电。

6、继续作好供电营业区的核定、划分,实施供电营业许可制度,防止无序竞争。

(二)没有供电区的水电站(厂)参加发电端的改革

没有洪区的电站(厂),可以单站(厂)竞价上网;也可以组建独立发电公司,竞价上网。发电端当前改革的重点,一是下决心下岗分流,减人增效。二是发挥优势,提高效益。

三是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安置富余人员。

(三)部属水电站参加发电端的改革

丹江口、三门峡、陆水、潘家p等部属水电站原则上作为独立发电厂或独立发电公司参与竞价上同,条件成熟时也可以竞价选择用户。

三、加快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分步实施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要按照国家计委的统一部署,用三年时间完成农村水电供电地区的农村电网改造任务。

(-)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承包制和建设监理制。省级水电公司可以作为省(区、市)水利系统农网建设与改造的项目法人,目前还没有省级水电集团公司或水电投资公司的省(区、市)可以争取由地、县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目贷自还或由省电力公司及其他省级投资公司作为承贷主体转贷给农村水电自供自管县供电企业,由其负责还本付息。

(二)农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实行招投标制,项目业主要严格审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优先选用国产优质设备和材料,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或已停止生产的产品。

(三)严格进行工程验收,做到没有立项报批手续不验收;达不到设计质量要求不验收;没有建立并落实层层责任制不验收;没有工程决算、管理体制不完善不验收。各级水利(水电)部门要加强对农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农村水电供电地区可以县为单位实行城乡用电同价。已构成地区电网并由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应逐步做到在全网范围内城乡用电同价。一些地方可以创造条件在更大范围内同同同价。

(五)各省(区、市)水利(水电)部门要加强与省经贸委。计委的工作联系,争取他们的指导,加强同省电力公司的业务衔接,组织各级水利(水电)部门和农村水电企业制定农村水电供电地区的城乡用电同价方案,并主动与省(区、市)物价部门配合进行审核、审批并监督实施。

四、加强农村供电营销管理和农村水电企业管理

各级水利(水电)部门要督促农村水电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工作,重点是提高供电质量,搞好农村供电营销管理和企业减员增效工作。

(一)农村供电营销要建立规范的抄表收费制度,全面推行“五统一”和“三公开”,逐步实现“四到户”管理。农村用户要实行一户一表,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定的用电计量装置和国家规定的电价交纳电费。坚决杜绝一切非法摊派。

(二)整顿农村电工队伍,规范服务行为。要依据国家制定的标准,对农村电工实行统一考核,择优录用,持证上岗,并纳入县电力公司的合同管理,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录用。

(三)大力加强水电企业管理,实行下岗分流、减人增效,严格按照国务院[199912号文件要求,作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三年内人员减少一半。

五、结合“西改一同价”工作,加快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建设

各省(区、市)水利(水电)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和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继续执行国家有关促进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各地1999年投资计划中要安排与中央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建设资金相匹配的地方农村电气化建设资金。

各级水利(水电)部门,要按照国务院[1999]2号文件明确规定的职责,切实抓好水利系统农电体制改革和农网改造,在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要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全面完成水利系统农电“两政一同价”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七日

标签:贯彻落实,农村电力,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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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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