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X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文件纵览 > 行业规范性文件

行业规范性文件

国家计委关于电解铝行业用电免征电力建设基金的通知

  2006-1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国家电力公司:

为了缓解电解铝生产企业的困难,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对符合中国产业政策、达到国家规定的合理经济规模的国有重点电解铝企业(具体名单位见附)生产用电,1998年、1999年两年暂免征收每千瓦时2分钱的电力建设基金。1998年已征收的电力建设基金的具体返还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电力公司另行下达。

附件:享受免征电力建设基金的国有重点电解铝企业名单

抚顺铝厂

长城铝业公司(含沁阳铝实验基地)

连城名厂

青海铝厂

山东铝业公司

白银铝厂

兰州铝厂

平果铝业公司

青铜峡铝厂

贵州铝厂

包头铝厂

云南铝业有限股份公司

铜川鑫光铝业公司

标签:电解铝,行业用电,免征电力

相关报道

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北京国宇出版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北京市大兴区地盛北街2号院17号楼 电话:010-63231592,010-63231638
QQ群:11979641(已满) 173615127  122166702
京公网安备1101150203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