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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关于印发《新型电厂实行新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6-12-25

为了改变我国电厂管理用人多、效率低的落后局面,须从新电厂开始实行新的管理办法,以带动全国发电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实现提高“双效”的目标。根据1992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的决定,现将《关于新型电厂实行新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部。

附:关于新型电厂实行新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

新建成投产的单机容量30万kW及以上机组的电厂,是设备大型化、技术现代化、控制自动化的现代化电厂。为了使这样的新型电厂成为管理模式新、人员效率高、经济效益好的大型企业,以推动实现提高“双效”的目标,必须着重对电厂的管理模式和内部机制进行重大改革,实行全新的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对新建大型电厂,从设计、施工开始,就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符合新的管理模式的建设标准,从生产准备开始,就按着先进的管理组织和现代化的管理方式组织生产,从而改变我国电厂管理用人多、效率低的局面,大幅度提高“双效”,使电厂管理达到新的水平。

二、实行新型电厂新管理办法的范围及其内涵

范围:凡新建单机容量30万kW及以上机组的电厂均可作为实行新管理办法的新型电厂。

新的管理办法的核心是:以“三新”实现“三高”,即对内部的管理机制进行改革,采用新的装备及其技术,建立新的管理标准和制度,运用新的管理组织和管理方式,配备高素质的职工队伍,达到高效率和高效益的目的。

三、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要较大幅度地提高双效,必须对电厂从管理组织、管理模式到管理的方式和方法等一系列方面,进行有突破性的重大改革,实行以下全新的管理办法:

(一)实行新的定员标准(进口机组定员表附后)。以二台35万kW机组的电厂为例,定员为450人(平均每千千瓦0.55人):

 其中:运行人员160人

    机组维护人员75人

    热控人员40人

    化学人员28人

    其它生产人员52人

    管理、政工人员80人

    服务性管理人员15人

 (二)实行单元集中控制值班方式

    运行人员每值45人,其中:

    集控室:14人(单元长1人,值班长1人,值班员1×2人,

    操作员2×1人,助理操作员2×1人,巡检员3人,网控2人,

    灰场1人)

    附属设备:8人

    燃料运行:13人

    化学运行:6人

    备  员:6人(集控室每值2人,附属设备每值1人,

    燃运每值2人,化学每值1人)


(三)设置精干的机构

电厂设行政事务部、生产部、经营管理部、政治工作部(供参考)。

下设检修部、运行部、燃料部。

厂部设厂长1人,厂长助理1人,三总师。

各部门只设主任1人,不设副职,设若干专业师。

(四)实行新的设备检修体制

电厂不配备大、小修人员。大、小修采用外委或招标外包办法,同有关检修公司签订合同。

电厂的维护力量主要负责设备缺陷的消除。

检修计划由生产部提出,主要包括设备定检及消缺内容。

检修的技术要求由检修部提出,并派联络员检查质量、进度。

大修备品配件承包或委托有关关联公司采购、加工。

(五)采用新的设备运行管理方式

运行实行四班三运转。日常运行的四个值,直接由运行部主任领导。

运行除抓日常运行工作外,主要抓培训工作。

培训的重点是运行。培训方法主要为入厂培训、在职培训、脱产培训。脱产培训主要在模拟机上进行。要按培训内容进行考试及评记成绩。

(六)采用新的后勤服务管理模式

电厂的生产服务设施、职工生活福利设施及电厂的绿化、卫生、清扫等,均实行外包。电厂只配几名服务主管进行监督。

(七)实行新的用工制度

新厂根据工作需要和工种、岗位的不同特点,依据新定员标准核定的定员,可以自行招收录用职工,职工一律实行合同化管理。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企业可以自主用工、灵活用工。可根据签订的合同,辞退职工。

(八)实行新的用人制度

新厂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需要,一律实行聘任制。要通过严格的考试考核,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上岗,能上能下。打破企业干部与工人的界限。

(九)实行新的工资制度

新厂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度。技能工资单元要通过严格的考试考核晋升;岗位工资主要按岗位的劳动条件、劳动强度、责任大小、技能要求等,通过岗位劳动因素测评、划分等级、实行一岗一薪,通过岗位(职务)的提升增加工资。

四、主要要求

(一)设计及装备

电厂的最终规模应通过设计一次确定;同一电厂应采用单机容量相同的机组;电厂主控室应按实行机、炉、电集中控制的方式设计、安装;电厂的附属设备应按自动控制、便于兼管、利用巡检的管理原则进行设计;除灰、除尘、循环水、燃煤运输、输煤系统、主控室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应安装国内成熟的、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新电厂在建设的同时,应安装模拟培训机。

(二)人员素质

(1)运行人员:

值长:必须具备大学本科的电力类专业的学历,有从事运行工作7年以上并有担任单元长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上岗前应经过跨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

单元长:必须具备大专以上的电力类专业学历,经过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有2年以上的本专业运行值班长的实际工作经历。

值班员、操作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应有从事运行工作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助理操作员、巡检员: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技校毕业并经专业培训合格者。

其它运行人员按部颁火力发电运行人员岗位规范要求聘用。

(2)管理人员:

厂长: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电力类专业的学历,具有十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且在电厂有担任部门负责人二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经考核合格者。

各部门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经考核合格者。

其它管理人员:按部颁岗位规范要求聘用。

五、相关政策

对于实行上述新的管理办法或已达到新的管理标准水平的新型电厂,国家将在现行政策上予以调整,以保证实行这些新管理办法的外部条件。这些政策主要是:

(一)电厂委托承包或外包的工作项目,如设备大、小、修、备品配件购置、生活、生产服务设施、福利性设施、绿化、卫生、门卫、医疗、学校等外包后,所发生的费用允许进成本或在相应渠道列支。

(二)制定适应新电厂新管理办法的建设标准,尤其对电厂建筑面积的设计、审查标准要进行修改,要考虑检修公司的公寓,职工住宅一律按标准较高、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商品房建设,要按保证职工每人有一套住房的建筑面积进行设计审查和建设。

(三)提高工资水平。在核定工效挂钩基数时,对新型电厂按常规电厂平均工资水平的二倍掌握并予核认。

(四)要相应修改运行规程、安全规程、检修规程和有关财务制度。

六、组织试点

(一)采取推荐和申请相结合的办法,选择一些新电厂先进行试点,目前,拟选择北仓港、石洞口二厂、铁岭电厂、华能大连电厂、福州电厂、上安电厂、岳阳电厂、利港电厂进行新型电厂新管理办法的试点工作。

(二)正在开工建设或即将开工建设的新型电厂,一律按新管理办法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生产准备工作。

(三)已经建成投产的单机容量为20万kW机组电厂也可申请参加试点,并应按这个新标准提高管理水平。

(四)凡经部批准进行新管理办法试点的新型电厂,达到新的管理水平后,均可执行上述政策和享受相应待遇。

(五)新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各网、省局依照上述原则制定,并报部核备。

标签:新型电厂,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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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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