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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规范性文件

能源部关于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的通知

  2006-12-26

自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关于印发《“七五”期间全国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岗位职务培训规划要点》以来,截止到1991年底,电力系统已对3063名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进行了岗位职务培训,占原规划人数的59.59%。领导干部岗位培训进度高于电力系统平均水平的单位有:华中(76.41%)、华东(67.61%)、西北电管局(60.63%),广西(80.22%)、贵州(70.48%)、广东电力局(66.85%),山东电力局(64.53%),水电工程总公司(70.00%)。培训进度低于电力系统平均水平的单位有:华北(44.87%)、东北电管局(47.82%),海南(28.13%)、云南(50.00%)、福建(56.93%)、四川电力局(58.94%),物资局(11.11%),机械局(19.15%)。预计1992年底能完成培训任务的80%。为了进一步推动电力系统大中型企业干部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批转全国企业管理干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国营企业领导干部进行岗位任职资格的培训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22号)精神,结合电力企业的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电管局、省电力局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通过各种方式调动企业领导干部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划和措施,做出安排,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根据国发〔1992〕22号文的精神,电力系统将于1993年开始对大中型企业的厂长(经理)、党委书记(含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现职领导干部,进行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从1993年开始,现职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纪委书记、工会主席1995年开始),都应取得《岗位职务(或任职资格)培训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否则,不得连任;拟新任的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应先取得《证书》,然后再任命;如确因工作需要,急需任用未取得《证书》的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可暂确定为某岗位负责人,待取得《证书》后方可正式任命。1992年底以前参加岗位职务培训取得的《岗位职务培训证书》与该《证书》同样有效。

为有计划地搞好培训工作,各单位应将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情况表(见附表一,略),于1992年10月底以前寄部人劳司,并抄送中电联教培部。

三、今后,结合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还将对已经参加过岗位职务培训或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的领导干部,进行各种短期的适应性培训,使企业领导干部不断补充和更新知识,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四、各单位要抓紧做好大中型企业领导干部后备人员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对后备人员,要提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任职。部1993年将组织举办后备人员试点班。今后每年按岗位组织1—2期后备干部培训班,学习时间半年。各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以前把后备人员送培计划表(见附表二,略)寄中电联教培部,以便安排组织办班。

五、积极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高等学历的企业管理人才。要从企业选拔有实践经验的优秀青年干部,分别接受大专、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为电力系统培养一批跨世纪的中、高级企业管理人才创造条件。部拟委托有关院校,组织举办双学位(二年制)班和研究生班(三年制),由有关院校考试入学,具体办班事宜另行通知。

六、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把企业领导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工作纳入干部工作计划,作为干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培训规划,负责抽调企业领导干部及其后备人员参加培训,并要制定措施,切实把干部任职程序纳入先培训后任职的轨道。

七、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任务分工见附件三),要严格要求,保证教学质量(考核考试方式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选配一批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教学工作,并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为他们提供实践的条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从社会上聘请一些专家、学者和有实践经验的同志作为兼职教师;并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企业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好教学计划,和编写适合自学,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较强的文字教材和声像教材。

小型企业和多种经营企业以及农电企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可参照此精神执行。

培训院校任务分工

标签:企业领导,岗位任职,资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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