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电力需求侧管理
城市综合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2〕368号)等规定,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组织专家于近期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组意见,经研究,拟确定首批试点工作城市名单为:北京市、江苏省苏州市、河北省唐山市、广东省佛山市。
现对首批试点城市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2年11月1日—11月7日。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8552984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 010-68505528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
2012年11月1日
标签: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