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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电监局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电力市场实施办法

  2012-12-04

为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结合华中电监局电力监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电力市场

(一)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发展对我国经济战略转型、促进就业和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电力;

(二)支持和引导符合资质条件的民间资本进入电力市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及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领域,加大发电业务许可政策宣传普及工作力度;安排专人进行辅导,帮助民营企业及时解决进入电力市场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三)积极引导、培育民间资本投资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和施工水平等方面满足许可证各项条件,提高民营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二、为民间资本进入电力市场创造良好环境

(四)充分认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电力市场对加快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及我国电力工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平等保护各类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采取得力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电力市场环境;

(五)加强对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情况的监管,防止供电企业在“用电申请”、“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及“装表接电”等环节中设置障碍妨碍市场公平竞争;

(六)加大对电力建设市场监管力度,杜绝相关企业以各种形式设置“二次许可”,排斥民营企业进入电力建设市场。对涉嫌存在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和妨碍电力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七)推进电力建设市场中电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以及建设物资设备采购等领域开放;

(八)加大电力建设市场的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转包或者分包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规定的行为,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九)督促电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与民营发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确保调度和交易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监督电网企业公开新建机组接入系统的审核程序、审核标准和审核进度,保障民间资本投资的发电机组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督促电网企业根据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及时确定接入系统方案并同步配套实施,保障可再生能源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并按有关规定优先调度。

三、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为民间资本进入电力市场扫清障碍

(十)遵循 “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服务大局、监管为民”的电力监管工作方针,制定具体措施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效率,优先办理民营企业市场准入事项;

(十一)进一步提高许可证颁发及管理工作效率,充分利用华中电监局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行政许可在线申请、资料初审一体化,为民间资本投资电力和参与电力建设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十二)进一步畅通与企业沟通渠道。充分利用电话、传真、邮件、企业QQ群等平台与企业沟通联络,及时为企业解决办证及经营中的困难,在华中电监局门户网站上定期披露电力业务报装工程信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投标;

(十三)加强对民营企业教育培训工作。针对民营企业在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人员持证、政策把握等薄弱环节,加强安全事故分析、相关政策解读等学习培训工作,提高民营企业管理能力及市场竞争水平;

(十四)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建立民间资本投资电力服务体系。指导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了解民营企业诉求,及时解决其经营难题。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标签:华中电监局,民间资本,电力市场,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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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主办单位: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农村电气化专业委员会
北京国宇出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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