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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工作有关省区和企业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2013-09-03

国能综新能〔2013〕319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

问题工作有关省区和企业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中节能、中广核集团公司,中兴能源有限公司:

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全部无电人口用上电的要求,为落实《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3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做好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无电户通电工作,现公布责任人名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解决本地区无电问题的责任主体,负责无电状况调查核实、责任区划分、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督促工程建设和长期供电服务等。将实现全部无电人口用电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承担工程建设管理任务的国家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中节能、中广核集团公司,以及中兴能源有限公司,应积极履行普遍服务的社会责任,加强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落实资金、技术、施工力量等各方面条件,督促和确保所属项目公司做好工程实施和长期运行维护工作。

三、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牵头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地市(州)政府及县级政府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加强对项目单位工程实施和运行维护的监督,确保长期可靠供电。

本责任人名单公布后,请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明确本地区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责任人,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并公布责任人名单。

附件: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工作责任人名单[点此查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3年8月20日

标签:国家能源局,公布,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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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单位: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国家电网公司农电工作部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农电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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